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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做好我省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晋政发[2013]24号)精神,现就我省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