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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职工代表的文化素质、能力与意识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代会作用的发挥,同时企业工会组织如何发挥职能作用,培训职工代表,督促其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都是每个工会干部值得认真思考的。
多年来,个别或部分职工代表在职代会工作实践中,作用发挥不好,在审议和表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议案过程中,缺乏调查研究,没有充分征求所在单位或部门职工的意见,道听途说,人云亦云,甚至闭口不谈,怕得罪人。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有的职代会之后淡忘了自己的“代表”身份,不履职,不及时听取或向上反馈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此职工意见较大,给企业民主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带来不利影响。
那么,怎样发挥工会组织作为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优势,不断增强职工代表利益群体的代表性,提高职工代表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我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尊重职工代表的话语权
党的十八大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掀开了新篇章。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必须准确把握十八大精神实质,深刻领会报告中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进程中,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确保工会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职工代表是企业职工按照一定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代表广大职工参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企业职工。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群众负责。工会组织履行维护职能,就是要组织职工进行民主管理。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如何,关键要看职工代表作用发挥得怎样。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八大报告中强调“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就形式上来看,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基本健全和完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基本都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经过审议等,但这只是体现了职工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而真正意义上的决策权能够体现多少比例,则不尽相同。有些企业表面上看似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程序完全正确,但个别职工代表是不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让举手就举手,让投票就投票,从众心理严重。有些代表是总怕哪句话说的不正确,抱着言多必有失的态度也就尽量少说或干脆不说。因此,要尊重职工代表的话语权,给职工代表提供尽可能多的机会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关键的是话语权的“宽松”条件,允许提尖锐性、敏感性的问题。例如:采取不同形式,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到一线开展安全生产视察活动,把组织职工代表参与劳动安全管理作为提高现场作业质量,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同时使他们能够进一步了解职工的诉求,从而更准确地反映职工队伍的意愿,从源头上把握职工队伍的思想取向和利益取向,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二、提高职工代表的参政议政水平
这里需要把好“三关“:第一,把好职工代表选拔关,把那些一贯爱岗敬业、热爱企业、思维活跃、热心于企业发展的职工作为职工代表的选拔对象。严格民主选举过程,禁止“指定代表”“当然代表”,保证选举的公平、公开、公正。在换届选举过程中,严格程序,能者上,庸者下;第二,把好职工代表培训关。《工会法》规定,加强职工代表培训,提高代表参政意识是工会组织义不容辞的职责。因此,这就要求工会组织结合工作实际,经常开展法律法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应用知识的培训。第三,把好职工代表提案审查关。评选“优秀职工代表”, 对问题找的准、深入人心,为企业决策提供有力参考依据,高质量提案者进行表彰和奖励,促使代表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履行好职责,积极参与民主管理、积极建言献策。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强调职工代表的光荣与使命,提高学习自觉性,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广大职工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认真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指导方针,充分保护、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保障广大职工对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扩大职工有序的政治参与,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三、转变作风,让职工做主
“为职工做主”和“让职工做主”,一字之差,意义大不相同。按照《工会法》规定,工会只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它不能“包办代替”,随便“为职工做主”,而要尊重职工的话语权,凡遇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必须首先征求职工群众的看法,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意见之后,还要经职代会通过。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当好职工群众的“代言人”。这就充分肯定了职代会作用发挥得好,职工才能言路通达,心情舒畅,意见得以尊重,权利有所保障,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当家做主”。
多年的实践证明,职代会制度是保证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有效途径,也是工会争取作为、成就事业的主要手段。因此我们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代会相关制度,充分运用职代会这一民主管理的有效平台,不仅做好职工权益的代言人,更要代表广大职工利益参与权益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要认真按民主程序,積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改制改革方案的制订,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集体合同、工资奖金分配方案、保险福利等各项决策,提高参与水平和决策能力,真实地反映、代表职工的意愿和心声,保障职工当家作主的权利落实。根据职工各个时期维权需求的变化,切实把表达和维护职工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满腔热情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积极拓展包括民主权利、安全生产、生存和发展权利、学习和教育权利、精神文化生活等权利在内的维权内涵,落实好职代会的各项职权,以维权促进企业发展,以维权促进职工进步。
总之,工会组织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搞好民主管理工作责无旁贷,帮助职工代表发挥更大作用责无旁贷。各级工会组织一定要引导和帮助职工代表树立“在其位,谋其政”的岗位意识和“有为才有位”的危机意识,发挥工会的组织优势,不断增强职工代表利益群体代表性,不断提高职工代表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引导和帮助职工代表发挥更大作用, 进一步深入理解和领会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强调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义,改变思维模式,深化工会干部能力作风建设,革除“为职工做主”的传统积习,实现过去的“为职工做主”变为“让职工做主”工作常态的目的。
多年来,个别或部分职工代表在职代会工作实践中,作用发挥不好,在审议和表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议案过程中,缺乏调查研究,没有充分征求所在单位或部门职工的意见,道听途说,人云亦云,甚至闭口不谈,怕得罪人。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有的职代会之后淡忘了自己的“代表”身份,不履职,不及时听取或向上反馈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此职工意见较大,给企业民主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带来不利影响。
那么,怎样发挥工会组织作为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优势,不断增强职工代表利益群体的代表性,提高职工代表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我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尊重职工代表的话语权
党的十八大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掀开了新篇章。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必须准确把握十八大精神实质,深刻领会报告中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进程中,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确保工会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职工代表是企业职工按照一定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代表广大职工参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企业职工。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群众负责。工会组织履行维护职能,就是要组织职工进行民主管理。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如何,关键要看职工代表作用发挥得怎样。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八大报告中强调“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就形式上来看,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基本健全和完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基本都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经过审议等,但这只是体现了职工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而真正意义上的决策权能够体现多少比例,则不尽相同。有些企业表面上看似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程序完全正确,但个别职工代表是不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让举手就举手,让投票就投票,从众心理严重。有些代表是总怕哪句话说的不正确,抱着言多必有失的态度也就尽量少说或干脆不说。因此,要尊重职工代表的话语权,给职工代表提供尽可能多的机会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关键的是话语权的“宽松”条件,允许提尖锐性、敏感性的问题。例如:采取不同形式,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到一线开展安全生产视察活动,把组织职工代表参与劳动安全管理作为提高现场作业质量,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同时使他们能够进一步了解职工的诉求,从而更准确地反映职工队伍的意愿,从源头上把握职工队伍的思想取向和利益取向,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二、提高职工代表的参政议政水平
这里需要把好“三关“:第一,把好职工代表选拔关,把那些一贯爱岗敬业、热爱企业、思维活跃、热心于企业发展的职工作为职工代表的选拔对象。严格民主选举过程,禁止“指定代表”“当然代表”,保证选举的公平、公开、公正。在换届选举过程中,严格程序,能者上,庸者下;第二,把好职工代表培训关。《工会法》规定,加强职工代表培训,提高代表参政意识是工会组织义不容辞的职责。因此,这就要求工会组织结合工作实际,经常开展法律法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应用知识的培训。第三,把好职工代表提案审查关。评选“优秀职工代表”, 对问题找的准、深入人心,为企业决策提供有力参考依据,高质量提案者进行表彰和奖励,促使代表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履行好职责,积极参与民主管理、积极建言献策。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强调职工代表的光荣与使命,提高学习自觉性,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广大职工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认真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指导方针,充分保护、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保障广大职工对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扩大职工有序的政治参与,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三、转变作风,让职工做主
“为职工做主”和“让职工做主”,一字之差,意义大不相同。按照《工会法》规定,工会只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它不能“包办代替”,随便“为职工做主”,而要尊重职工的话语权,凡遇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必须首先征求职工群众的看法,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意见之后,还要经职代会通过。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当好职工群众的“代言人”。这就充分肯定了职代会作用发挥得好,职工才能言路通达,心情舒畅,意见得以尊重,权利有所保障,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当家做主”。
多年的实践证明,职代会制度是保证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有效途径,也是工会争取作为、成就事业的主要手段。因此我们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代会相关制度,充分运用职代会这一民主管理的有效平台,不仅做好职工权益的代言人,更要代表广大职工利益参与权益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要认真按民主程序,積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改制改革方案的制订,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集体合同、工资奖金分配方案、保险福利等各项决策,提高参与水平和决策能力,真实地反映、代表职工的意愿和心声,保障职工当家作主的权利落实。根据职工各个时期维权需求的变化,切实把表达和维护职工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满腔热情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积极拓展包括民主权利、安全生产、生存和发展权利、学习和教育权利、精神文化生活等权利在内的维权内涵,落实好职代会的各项职权,以维权促进企业发展,以维权促进职工进步。
总之,工会组织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搞好民主管理工作责无旁贷,帮助职工代表发挥更大作用责无旁贷。各级工会组织一定要引导和帮助职工代表树立“在其位,谋其政”的岗位意识和“有为才有位”的危机意识,发挥工会的组织优势,不断增强职工代表利益群体代表性,不断提高职工代表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引导和帮助职工代表发挥更大作用, 进一步深入理解和领会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强调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义,改变思维模式,深化工会干部能力作风建设,革除“为职工做主”的传统积习,实现过去的“为职工做主”变为“让职工做主”工作常态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