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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教育部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幼儿园应积极组建家委会,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家委会.作为家园联系的纽带,幼儿园家委会在依法办园、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等方面发挥了诸多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