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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对治安行政审批权的监督与制约显得更为重要.这就要通过加强立法,完善行政审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治安行政审批事项的范围,合理设定审批项目,规范审批程序,并建立和完善审批责任制、审批公开制度、听证制度、时效制度、告知制度、稽查制度、司法审查和救济机制,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等,强化对治安行政审批权的监督与制约,保证其合法正当地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