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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外事警察起源于晚清,发展并初步成型于民国时期。外事警察的结构性演变,既是警察制度近代转型的内在需要,也是对列强侵犯中国主权的被动因应。首先,外事警察权逐渐从外交部门集中至警察机关、从多警种共同行使到统一规制于职业外事警察。其次,外事警察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彰显出近代中国政府依法治警、保护在华外籍人合法利益的法治理念。最后,近代外事警察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专的职业化转变。虽然近代外事警察受制于多重因素难以取得突破性发展,但对构建中国新时代移民管理体制,仍具有一定的警示与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