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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赛掀起球迷狂欢的热潮。球场上球员们需要有精准的传球、跑位、射门和扑救,球场外的球迷对于那些与看球相关的法律点也应该精准地掌握。
接下来,就让我们跟随律师专家库成员蔡正华律师了解一下与足球赛相关的那些法律知识点。
问:组局约朋友来家里喝酒看球,好友酒驾离去并未劝阻,发生车祸,组局者是否有责?
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共饮人之间对相互的人身安全应当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包括相互提醒、劝告、通知、协助、照顾等义务,以减少安全风险。作为聚会的组织者和共饮者,在明知朋友已经饮酒的情况下,应尽到提示、劝阻朋友不能酒后驾驶的义务。如果交通事故因酒驾而起,由于聚会组织者未尽到劝阻义务,则其对朋友的受伤具有一定的过失,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问:赢球高呼胜利,输球大声悲叹,看球扰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關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问:许多酒吧为了吸引顾客,都会在店里播放球赛,在公共场所直播球赛侵权吗?
答: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足球比赛是竞技体育活动,展现的是足球运动员的身体力量和踢球技巧。虽然导播对于比赛镜头的选取、瞬间的把握有一定艺术化的编排与考量,但一场完整足球比赛只能被认定为对客观事实的记录,不具有足够的独创性,因而不构成作品,也不涉及侵犯著作权。
足球比赛直播画面的公共传播也不构成对邻接权的侵犯。公共场所设电视或电子屏幕向公众直播球赛,属于直接展示球赛画面,不属于转播、录制、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行为,因此,在公开场合面向观众直播球赛也不构成对邻接权的侵害。
(摘自《法制日报》)
接下来,就让我们跟随律师专家库成员蔡正华律师了解一下与足球赛相关的那些法律知识点。
问:组局约朋友来家里喝酒看球,好友酒驾离去并未劝阻,发生车祸,组局者是否有责?
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共饮人之间对相互的人身安全应当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包括相互提醒、劝告、通知、协助、照顾等义务,以减少安全风险。作为聚会的组织者和共饮者,在明知朋友已经饮酒的情况下,应尽到提示、劝阻朋友不能酒后驾驶的义务。如果交通事故因酒驾而起,由于聚会组织者未尽到劝阻义务,则其对朋友的受伤具有一定的过失,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问:赢球高呼胜利,输球大声悲叹,看球扰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關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问:许多酒吧为了吸引顾客,都会在店里播放球赛,在公共场所直播球赛侵权吗?
答: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足球比赛是竞技体育活动,展现的是足球运动员的身体力量和踢球技巧。虽然导播对于比赛镜头的选取、瞬间的把握有一定艺术化的编排与考量,但一场完整足球比赛只能被认定为对客观事实的记录,不具有足够的独创性,因而不构成作品,也不涉及侵犯著作权。
足球比赛直播画面的公共传播也不构成对邻接权的侵犯。公共场所设电视或电子屏幕向公众直播球赛,属于直接展示球赛画面,不属于转播、录制、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行为,因此,在公开场合面向观众直播球赛也不构成对邻接权的侵害。
(摘自《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