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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制度中强调“一致性原则”,根据国家认监委有关批复的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致性是指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以及生产者(制造商)、加工场所等相关内容应当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中描述的内容相一致”。企业的产品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后,应当保持生产的产品与获证时相一致。本文试结合一起实际案例,分析某企业因产品的重要原材料发生变化而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理,以引起企业对“认证一致性”的进一步关注。一、基本案情某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对A健身用品有限公司实施执法检查时发现,A健身用品有限公司已经取得两张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