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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税收,按公共财政理论的相关定义,是指国家为实现既定的生态环保目标,筹集生态环保资金,并强化纳税人生态环境保护行为而开征的有关税收的总称。其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特征:(1)目标明确,即生态税收是国家为实现特定的生态环保目标而筹集的财政收入,目标直指环境保护;(2)调节行为,即通过生态税收调节企业或个人有利于或不利于环保的行为;(3)相关性,即生态税收与经济活动的性质和规模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