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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请批准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皖政秘[2000)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精神,原则同意你省上报的《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安徽是中央确定的全国以省为单位进行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