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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就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中的若干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国家经贸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在这份题为《关于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中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企业在实施兼并、破产中,要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执行。——对有挽救希望的濒临破产企业,应充分尊重主要债权人意见,尽可能采取兼并、合并、代管、分立等方式予以挽救。其中实行分立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债权额的债权人同意后,报经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依照商定的比例承担原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