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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过以些承包经营合同书的同志,大概会发现这样一个共性问题。即现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书大多明确、具体地规定了企业应负的责任和义务,而对那些领导、监督、管理和服务于企业的众多机关和部门,应尽些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却只字未见,或提得很少.很不具体。这种单方面负责的现象.难道不值得引起我们注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