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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揭示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殊运动规律,不能用来剖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有二重性,社会主义性质是其基本属性,按资分配中的“资”,源于劳动者提供的剩余劳动,因而按资分配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也符合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