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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此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此举是为了进一步抑制外贸出口增长过快,缓解外贸顺差过大导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