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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清末顺直咨议局到民国顺直省议会,直隶省议员的工资呈增加趋势。从当时工资水平来看,远高于一般工人及农民,说明议员处于社会中上层。但是议员的工资低于行政官员的工资水平,又说明作为地方立法机关的顺直省议会,在地方权力结构的地位仍低于行政机关。由于财政枯竭,议员的薪水到后期往往长时期拖欠,致使议会的会务难以正常维持,成为近代直隶议会衰亡的原因之一。
[关键词]顺直咨议局,顺直省议会,薪水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10)08-0024-04
顺直咨议局成立于1909年,是清末预备立宪期间清政府在直隶设立的准立法机关,准备将来改为省议会。辛亥革命后,顺直咨议局改组为顺直省议会,成为三权分立政制下独立的立法机关。从咨议局和省议会议员薪水的变化,可以窥见直隶地方代议机关在清末民初社会地位的些许变化。
一、从咨议局到省议会议员薪水变化情况
《各省咨议局章程》规定:一般议员为名誉职,只给旅费,不领薪水;议长及常驻议员因“常年到局任事”,则有薪水。薪水的多少,各省咨议局“不便自定”,而由清政府统一规定的。顺直咨议局成立之前,咨议局筹办处曾规定:议长薪水为“一百五十两,副议长每名一百二十两,常驻议员公费七十两”。咨议局正式成立后,以上人员薪水实际上有所变化,1911年,“顺直咨议局的经费,正议长每月公费140两,副议长每月公费110两,常驻议员每人每月60两”。一般议员仍为义务职,不领薪水。当时的换算比例为:1元=0.72两。咨议局议长公费140两相当于194.4元。副议长月薪110两约等于152.8元,常驻议员60两约等于83.3元。
进入民国后,废两改元。临时议会时期,议长公费每月100元,副议长80元,比咨议局议员下降了近一半。但是一般议员开始享有薪水,每月50元。普通议员地位的上升,这是议会内部民主平等加强的体现。1913年3月,第一届正式省议会成立后规定:议长月薪200元,副议长160元;一般议员,开会时每月一百元,不开会时每月六十元。但不得兼任他职。直至1917年这种规定没有变化,1917年顺直省议会六年度预算书中列举的议会常年经费中,“议长一员月支200元,副议长两员各月各支160元,议员不开会时月各支60元,开会时月支100元”。1918年10月第二届顺直省议会成立,议员的薪水有所上调。11月30日会上。有议员提出,因物价上涨,原定之薪水“实属不敷用度”,请求“每月加增二十元”,“经全体讨论通过”。即议员开会时120元,不开会时80元。以上观之,1913年至1918年议员薪金虽有增长,但差别不大。
到1921年第三届顺直议会时,议员在开会期内每月支“一百二十元”,不开会期间“每月支一百元”。1923年1月,议长、副议长月薪各增至240元和200元,议员薪水没有变化。“议员一百八十六人,各月支80元,例会期内各加支40元”。以下将各时期议长议员之月薪列表比较:
以上比较表显示:咨议局时期,议长、副议长工资最高。以当时的换算比例(1元=0.72两)换算得出:咨议局议长月薪相当于194.4元,副议长月薪152.8元,常驻议员约为83.3元,一般议员没有薪水。临时议会时薪水最低。从顺直临时省议会议会到第三届省议会,议长、副议长及议员的工资均翻了一番。议长的月薪由临时议会时期的120元,到1923年第三届省议会时期增至240元,副议长月薪由120元增至200元,工资数与咨议局议员工资数基本持平。一般议员由临时议会时的50元增至不开会时80元、开会时120元。
省议会议员月薪虽呈增长趋势,但当时物价上涨幅度大于工资的上涨幅度,据1913年《大公报》载:清末,“其在闲苍之子,仗一身之筋力,以谋一家之温饱者,十人之中殆居八九。而数年以来,凡百翻贵,米盐琐屑,价增若干倍……用度之率日高,而生计之途日窘哉”。1918年人民生活之窘迫益甚,“银币兑价日涨,贫苦小民每一银元可多易铜元数枚。于生活上似不无小补”,然而“物价增涨之速率,且超过于兑价”㈣。以此观之,如将物价上涨因素计算在内,则省议会时期议员的工资水平不仅没有提高,且低于咨议局议员的工资水平。
二、从薪水看议员的社会地位
那么当时,议长及议员的薪金收入水平在社会上处于什么位置?
通过考察比较,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省议会议员薪水在当时社会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这或许是选民争相竞选议员的原因之一。当时,一个普通农民平均每年收入仅12~15元,张謇工厂的工人每年也只有50~100元的收入。可见,议员工资每月按80元计算,相当于一个普通农民的五六年的收入,相当于一个工人一年的收入。显然议员工资收入远高于农民和工人,在社会群体中处于中上水平。1918年至1921年,第二届省议会时期议长月薪200元,这个薪俸和当年的大学一级教授的薪俸基本对应,据陈明远《文化人的经济生活》载:“五四前后,北大教授分为本科、预科两类……本科教授自280至180银圆,预科教授自240至140银圆。”说明议长薪金与当时大学教授薪金相当,足见政府和社会对议会寄予较高的期望。
那么当年议员薪俸的购买力如何呢?“北京1911~1920年大米每斤3分钱,猪肉每斤1角至1角1分……植物油每斤7分钱。”“20年代北京‘四口之家,每月12圆伙食费,足可以维持小康水平”。“鲁迅在1923年一度租用的砖塔胡同61号……他的女仆除了全包食宿以外,月工资仅3圆。”按中国当时的市景现状,“八口之家,月有五六十元,很可以过日子”。议员每月收入近百元,养活8口之家尽有盈余。依此算来,每年每议员岁俸近2000多元,不为不优。
至此,笔者基本可以认定,民国初期议员的薪俸,不论从收入还是从地位,在当时处于中等偏上水平。我们不排除理想、爱国等因素是某些人竞相当选议员的因素之一,但是议员的薪金较高无可置疑地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当时“更多人将议员看作一种营业性职业”,议员或是留洋回国人士,或来自田间读书人,在未曾被举为议员以前,势必各有各的营业。不管经商,做新闻记者也好,还是做律师或教师也好,月薪能达到议员薪金水平者并不多。凭本事每月能挣二百块洋钱的,大概也不过十之六七。况且,经商做生意不能避免赔本上当的风险,做律师、教师、记者虽然收入较为稳定,但奔走操劳自不在议员之下,因此议员成为被民众看好的“职业”。至于后期很多议员不到会,或大量兼职、转为他职:一是由于政局动荡混乱,议会之权力和职能迅速弱化,前途渺茫;另一方面是因为政府财政枯竭,经常拖欠议会经费和议员薪水,少则几个月,多则一年多,很多议员为生计起见。不得不转而从事其他职业以维持日常生活。 第二,议员工资低于行政官员的平均收入。据张仲礼统计,当时平均每个官员一年的总收入为5000多两银子,平均每月417元左右,是省议会议长的2倍多,是一般议员5倍左右。以上比较已知,议长工资(100~200元)远低于同级省级官员的平均工资(400元左右)。民国元年,鲁迅先生曾在北洋政府教育部社会教育司任职,职务为社会教育司第一科佥事,即科长。查阅《民国中央行政官官俸法》规定,佥事为四等荐任官,月薪为280元。而民国元年省议会议长的月薪只有100元,大致相当于佥事的三分之一。当时国会议员的工资与行政官员的平均工资基本持平,“参议院议员月薪六百,众议员月薪四百。可见,与行政人员相比,省议员的工资级别并不高,说明议会在省级地方权力结构中的地位低于行政机关。
第三,经过比较还发现,议长、副议长的工资增长幅度较大,而议员工资涨幅相对较小。从咨议局到第三届省议会,议长副议长的工资涨了100多元,翻了一番还多。而议员工资上涨幅度较小:临时议会时为50元,第三届省议会时开会时期为120元,才长了70元。此外还发现,议长与副议长的工资差别越来越大。临时省议会的议长薪水是120元,副议长100元,议长副议长相差20元。第二届省议会时期,省议会议长200元、副议长160元,相差40元。与议员的工资差别就更大了。这意味着议会内部等级意识越来越明显,等级差别越来越严重,议会上层逐渐脱离民众。
虽然,薪金高并不一定意味着政治地位高,但是,地位高、权力大的机关职员的工资一定不低。这种差别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省级政治权力架构中的不同的地位,说明传统的行政权力至上的权力分配模式并未发生大的变化。按照三权分立制衡理论,立法、司法、行政三个权力部门之间的权力分配应保持平衡,地位应是平等的,才能真正发挥相互制衡的作用。而民国时期议会作为立法机关,其权力和地位在行政机关之下。
理论上讲,高薪可以养廉,可以吸引更多人才进入议会,可以使议员忠实本职工作。然而,工资再高,也要看实际能否落实。民国时期政府已财政枯竭,尤其是直皖战争后,军阀混战连年不断,直隶作为畿辅重地,无论哪一派军阀执掌中央政权,都将直隶作为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地,直隶省长的财政任务某种程度上就是为中央在地方筹集军饷物资。拖欠议会经费及工资成为常有的事情。如1924年8月,第三届会员“会费积欠数月不发。同人势将断炊”。议员“请议长从速与财政厅交涉,以济急需”。秘书长与省署连发两函催询,“尚无回信”。副议长胡国宾三番五次催促财政厅,结果仍是杳无音信nq。1925、1926年,省议会经费更是无着,拖欠半年甚至一年以上的情况屡见不鲜。1926年常会原计划10月1日召集,因“经费奇绌”,会场修缮费迟迟未能到位,直至11月19日才第一次开会议事。职员薪金“每月仅发几成”,时届严冬,而该会“无款买煤”,不得已将“汽炉停止”。议长边守靖多次咨请省长转饬财政厅“从速拨款”。但直至1927年议会被解散,省议会也没有得到财政厅拨款。1926年12月3日下午三点五十分开会,“签到者五十六人,在场者仅五十二人,不足法定人数”,遂宣告延会。因人数不足而流会的次故越来越多。人数不足的原因不止一端,而议员薪金迟迟不能发放,是其中一项重要原因。不能正常开会议事,立法机关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责任编辑:王雅贞
[关键词]顺直咨议局,顺直省议会,薪水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10)08-0024-04
顺直咨议局成立于1909年,是清末预备立宪期间清政府在直隶设立的准立法机关,准备将来改为省议会。辛亥革命后,顺直咨议局改组为顺直省议会,成为三权分立政制下独立的立法机关。从咨议局和省议会议员薪水的变化,可以窥见直隶地方代议机关在清末民初社会地位的些许变化。
一、从咨议局到省议会议员薪水变化情况
《各省咨议局章程》规定:一般议员为名誉职,只给旅费,不领薪水;议长及常驻议员因“常年到局任事”,则有薪水。薪水的多少,各省咨议局“不便自定”,而由清政府统一规定的。顺直咨议局成立之前,咨议局筹办处曾规定:议长薪水为“一百五十两,副议长每名一百二十两,常驻议员公费七十两”。咨议局正式成立后,以上人员薪水实际上有所变化,1911年,“顺直咨议局的经费,正议长每月公费140两,副议长每月公费110两,常驻议员每人每月60两”。一般议员仍为义务职,不领薪水。当时的换算比例为:1元=0.72两。咨议局议长公费140两相当于194.4元。副议长月薪110两约等于152.8元,常驻议员60两约等于83.3元。
进入民国后,废两改元。临时议会时期,议长公费每月100元,副议长80元,比咨议局议员下降了近一半。但是一般议员开始享有薪水,每月50元。普通议员地位的上升,这是议会内部民主平等加强的体现。1913年3月,第一届正式省议会成立后规定:议长月薪200元,副议长160元;一般议员,开会时每月一百元,不开会时每月六十元。但不得兼任他职。直至1917年这种规定没有变化,1917年顺直省议会六年度预算书中列举的议会常年经费中,“议长一员月支200元,副议长两员各月各支160元,议员不开会时月各支60元,开会时月支100元”。1918年10月第二届顺直省议会成立,议员的薪水有所上调。11月30日会上。有议员提出,因物价上涨,原定之薪水“实属不敷用度”,请求“每月加增二十元”,“经全体讨论通过”。即议员开会时120元,不开会时80元。以上观之,1913年至1918年议员薪金虽有增长,但差别不大。
到1921年第三届顺直议会时,议员在开会期内每月支“一百二十元”,不开会期间“每月支一百元”。1923年1月,议长、副议长月薪各增至240元和200元,议员薪水没有变化。“议员一百八十六人,各月支80元,例会期内各加支40元”。以下将各时期议长议员之月薪列表比较:
以上比较表显示:咨议局时期,议长、副议长工资最高。以当时的换算比例(1元=0.72两)换算得出:咨议局议长月薪相当于194.4元,副议长月薪152.8元,常驻议员约为83.3元,一般议员没有薪水。临时议会时薪水最低。从顺直临时省议会议会到第三届省议会,议长、副议长及议员的工资均翻了一番。议长的月薪由临时议会时期的120元,到1923年第三届省议会时期增至240元,副议长月薪由120元增至200元,工资数与咨议局议员工资数基本持平。一般议员由临时议会时的50元增至不开会时80元、开会时120元。
省议会议员月薪虽呈增长趋势,但当时物价上涨幅度大于工资的上涨幅度,据1913年《大公报》载:清末,“其在闲苍之子,仗一身之筋力,以谋一家之温饱者,十人之中殆居八九。而数年以来,凡百翻贵,米盐琐屑,价增若干倍……用度之率日高,而生计之途日窘哉”。1918年人民生活之窘迫益甚,“银币兑价日涨,贫苦小民每一银元可多易铜元数枚。于生活上似不无小补”,然而“物价增涨之速率,且超过于兑价”㈣。以此观之,如将物价上涨因素计算在内,则省议会时期议员的工资水平不仅没有提高,且低于咨议局议员的工资水平。
二、从薪水看议员的社会地位
那么当时,议长及议员的薪金收入水平在社会上处于什么位置?
通过考察比较,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省议会议员薪水在当时社会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这或许是选民争相竞选议员的原因之一。当时,一个普通农民平均每年收入仅12~15元,张謇工厂的工人每年也只有50~100元的收入。可见,议员工资每月按80元计算,相当于一个普通农民的五六年的收入,相当于一个工人一年的收入。显然议员工资收入远高于农民和工人,在社会群体中处于中上水平。1918年至1921年,第二届省议会时期议长月薪200元,这个薪俸和当年的大学一级教授的薪俸基本对应,据陈明远《文化人的经济生活》载:“五四前后,北大教授分为本科、预科两类……本科教授自280至180银圆,预科教授自240至140银圆。”说明议长薪金与当时大学教授薪金相当,足见政府和社会对议会寄予较高的期望。
那么当年议员薪俸的购买力如何呢?“北京1911~1920年大米每斤3分钱,猪肉每斤1角至1角1分……植物油每斤7分钱。”“20年代北京‘四口之家,每月12圆伙食费,足可以维持小康水平”。“鲁迅在1923年一度租用的砖塔胡同61号……他的女仆除了全包食宿以外,月工资仅3圆。”按中国当时的市景现状,“八口之家,月有五六十元,很可以过日子”。议员每月收入近百元,养活8口之家尽有盈余。依此算来,每年每议员岁俸近2000多元,不为不优。
至此,笔者基本可以认定,民国初期议员的薪俸,不论从收入还是从地位,在当时处于中等偏上水平。我们不排除理想、爱国等因素是某些人竞相当选议员的因素之一,但是议员的薪金较高无可置疑地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当时“更多人将议员看作一种营业性职业”,议员或是留洋回国人士,或来自田间读书人,在未曾被举为议员以前,势必各有各的营业。不管经商,做新闻记者也好,还是做律师或教师也好,月薪能达到议员薪金水平者并不多。凭本事每月能挣二百块洋钱的,大概也不过十之六七。况且,经商做生意不能避免赔本上当的风险,做律师、教师、记者虽然收入较为稳定,但奔走操劳自不在议员之下,因此议员成为被民众看好的“职业”。至于后期很多议员不到会,或大量兼职、转为他职:一是由于政局动荡混乱,议会之权力和职能迅速弱化,前途渺茫;另一方面是因为政府财政枯竭,经常拖欠议会经费和议员薪水,少则几个月,多则一年多,很多议员为生计起见。不得不转而从事其他职业以维持日常生活。 第二,议员工资低于行政官员的平均收入。据张仲礼统计,当时平均每个官员一年的总收入为5000多两银子,平均每月417元左右,是省议会议长的2倍多,是一般议员5倍左右。以上比较已知,议长工资(100~200元)远低于同级省级官员的平均工资(400元左右)。民国元年,鲁迅先生曾在北洋政府教育部社会教育司任职,职务为社会教育司第一科佥事,即科长。查阅《民国中央行政官官俸法》规定,佥事为四等荐任官,月薪为280元。而民国元年省议会议长的月薪只有100元,大致相当于佥事的三分之一。当时国会议员的工资与行政官员的平均工资基本持平,“参议院议员月薪六百,众议员月薪四百。可见,与行政人员相比,省议员的工资级别并不高,说明议会在省级地方权力结构中的地位低于行政机关。
第三,经过比较还发现,议长、副议长的工资增长幅度较大,而议员工资涨幅相对较小。从咨议局到第三届省议会,议长副议长的工资涨了100多元,翻了一番还多。而议员工资上涨幅度较小:临时议会时为50元,第三届省议会时开会时期为120元,才长了70元。此外还发现,议长与副议长的工资差别越来越大。临时省议会的议长薪水是120元,副议长100元,议长副议长相差20元。第二届省议会时期,省议会议长200元、副议长160元,相差40元。与议员的工资差别就更大了。这意味着议会内部等级意识越来越明显,等级差别越来越严重,议会上层逐渐脱离民众。
虽然,薪金高并不一定意味着政治地位高,但是,地位高、权力大的机关职员的工资一定不低。这种差别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省级政治权力架构中的不同的地位,说明传统的行政权力至上的权力分配模式并未发生大的变化。按照三权分立制衡理论,立法、司法、行政三个权力部门之间的权力分配应保持平衡,地位应是平等的,才能真正发挥相互制衡的作用。而民国时期议会作为立法机关,其权力和地位在行政机关之下。
理论上讲,高薪可以养廉,可以吸引更多人才进入议会,可以使议员忠实本职工作。然而,工资再高,也要看实际能否落实。民国时期政府已财政枯竭,尤其是直皖战争后,军阀混战连年不断,直隶作为畿辅重地,无论哪一派军阀执掌中央政权,都将直隶作为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地,直隶省长的财政任务某种程度上就是为中央在地方筹集军饷物资。拖欠议会经费及工资成为常有的事情。如1924年8月,第三届会员“会费积欠数月不发。同人势将断炊”。议员“请议长从速与财政厅交涉,以济急需”。秘书长与省署连发两函催询,“尚无回信”。副议长胡国宾三番五次催促财政厅,结果仍是杳无音信nq。1925、1926年,省议会经费更是无着,拖欠半年甚至一年以上的情况屡见不鲜。1926年常会原计划10月1日召集,因“经费奇绌”,会场修缮费迟迟未能到位,直至11月19日才第一次开会议事。职员薪金“每月仅发几成”,时届严冬,而该会“无款买煤”,不得已将“汽炉停止”。议长边守靖多次咨请省长转饬财政厅“从速拨款”。但直至1927年议会被解散,省议会也没有得到财政厅拨款。1926年12月3日下午三点五十分开会,“签到者五十六人,在场者仅五十二人,不足法定人数”,遂宣告延会。因人数不足而流会的次故越来越多。人数不足的原因不止一端,而议员薪金迟迟不能发放,是其中一项重要原因。不能正常开会议事,立法机关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责任编辑:王雅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