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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认为人是社会存在物,是理性存在与非理性存在的统一,是目的理性和价值理性的载体。在此人性论基础上,韦伯诠释了人与社会之间的互动性。这种互动性体现在:人是社会行动的主体,人通过价值观念和社会行动影响社会;社会是人存在的“场”,社会通过秩序影响人的价值观念和自由。文章认为韦伯的观点既有合理之处,也有不合理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