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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在8月底通过的“监督法》明确,人夫常委会可就稳定大局、与群众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要求“一府两院”作专项报告。目的是强化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以确保当局处理维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等问题时,有确实的效能。分析认为,中国政治制度虽一直强调并非“三权分立”,但“监督法》中提到当局要就民众关心问题作“报告”,其实吸取了西方政制中立法机关向行政机构问责的合理成分。但实际上,“监督法》对中国来说更为现实的意义在于加速推动行政体制的改革。当前一些政府官员利用权力寻租导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