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和区别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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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当下,遗嘱问题、遗赠问题、遗赠抚养协议问题逐年增多,很多人还不太了解他们之间的关系,下面我就主要分析他们三者的法律特征以及各自区别。
  关键词: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法律特征
  一、遗嘱
  (一)遗嘱概述
  遗嘱说的是已经写下了书面的遗嘱或者嘴上说的遗嘱的人活著的时候在法律同意的程度内,跟据法律允许的方式对做出遗嘱的人的遗留财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在做出遗嘱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1]。
  (二)遗嘱的法律特征
  首先,遗嘱是一种只针对其中一方面的行为,遗嘱是以做出遗嘱的人单独的自己方面的说明,无需经过别人同意,就能发生想要达到的法律允许的结果的法律行为。
  其次,遗嘱人必须符合一个要求,那即是能完全履行责任的人,也就是正常人,不能是十八岁以下的儿童,不能是精神病人等,间歇性的精神病人不具有遗嘱能力,法律不支持这些人设立遗嘱。
  最后,不能让别人帮自己立下遗嘱,而且遗嘱中所记录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内心真实想法,并应由遗嘱人本人亲笔签名或者亲口说出并录音,其中,如是代书遗嘱的话,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二、遗赠
  (一)遗赠概述
  遗赠是一个人死后用写遗书的形式将他自己名下的财产的一些或全部财产在自己死后无偿的捐赠给国家、捐赠给集体组织或本应继承自己财产以外的其他人的一种规定。这一规定源于罗马继承法。
  (二)遗赠的法律特征
  第一,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那个做出遗嘱的人愿意,并且写进了遗书中,不需要接受遗赠的人说愿意接受,他就能够拥有这份赠与。不过接受遗赠的人如果不想要这份遗赠,也可以拒绝,也可以放弃。然后各自继承人按比例分配。
  第二,遗赠人必须是完全意义上的生理上的人,接受遗赠的人既可以是完全意义上的生理上的人,也可以是单位,学校,组织这种形式。但接受遗赠的完全意义上生理上的人必须是死后由法律规定由谁继承得人中的以外的人。
  第三,不能代理。遗产赠予必须由赠与遗产的人用写下遗书或者亲口录音的形式直接进行遗产赠与。据民间调查显示,在社会生活中,有不少人们觉得遗赠的接受不需要明确说明接受还是不接受,只要当事人没有明确说他放弃就可以了[2]。
  三、遗赠抚养协议
  (一)遗赠抚养协议概述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产赠与人和协议要尽扶养义务的人之间关于要尽扶养义务的人承担遗产赠与人的生活抚养死后安葬的义务,遗产赠与人的财产在遗赠人死后全部转到扶养人名下的协议。
  (二)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特征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法定继承和遗嘱。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一起涉及财产的继承案件中如果有几种继承方式并列存在,遗赠扶养协议享有优先级,它先执行。
  (2)遗赠扶养协议一签定终身,不能反悔,不能撤销,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签署了遗赠抚养协议,需要被扶养的人,对协议中涉及的各项财产,在他没有去世之前都可以进行占有、使用,但不能做出处分行为,比如卖掉、送人等。如果协议中标明的遗赠的财产被卖或者送人,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可以要求补偿抚养过程中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如果扶养人不按照抚养协议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牟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家人或有关单元请求,人民法院可以禁用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任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艰难、无人看管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加之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时间通常情况下很长。在这个时候,如过因为其中一方反悔,致使协议被解除,无效时,有两种法律上的后果:一种是扶养人没有道理的不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时,致使协议解除的,享受遗赠的权利消失。其中如果已经支付了相关的扶养费用的话,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没有道理的不履行抚养协议,导致协议关系解除的,被扶养人就应适当把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偿还给抚养人。
  四、三者区别
  (一)遗赠和遗嘱的区别
  虽然遗赠与遗嘱仅是相差了一个字,但他们两个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两者区别如下:①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产赠与的接收人必须是具备法律规定的继承权的人以外的人,或学校及其他组织这类的。而在遗嘱中的继承中的接受人,必须是生理上的人。②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只能是钱财物等,不包括债务等,而继承的东西的范围不仅包括金钱物品等还包括欠下的债款。继承遗产时,继承人应当偿还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欠下的债务。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能超过所将继承的价值,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不予清偿,前者都是法律的要求,但自愿偿还的可以偿还,这是道德的约束;但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予偿还。
  (二)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的区别
  遗赠抚养协议是做出抚养协议的人与其他人以协议的形式约定,生前由他对做出抚养协议的人进行抚养照顾,待他死后将财产赠与抚养人的行为。接受协议的人没有尽赡养义务的,没有资格取得遗产。遗赠抚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
  (三)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的区别
  遗赠抚养协议,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果其中一方想要变更和解除,就不得不取得另一方的允许。而遗赠是遗嘱人自己一方的行为,与他人无关。遗赠的话,不仅可以自己决定订立还是不订立遗嘱,而且还可以随时变换遗嘱中的财产,或者撤销掉,或者立新的。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有偿的协议,它体现了想要享受权利就要履行义务。而遗赠是赠与人在生前立下遗嘱的方式将他的财产遗赠给学校,国家,或者组织等行为。
  参考文献:
  [1]谭恩惠,李玲芳.港澳台与大陆遗嘱形式比较及借鉴[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4).
  [2]陈苇.当代中国民众继承习惯调查实证研究[M].群众出版社,2008年版,第2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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