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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以下简称合适成年人制度)是深入开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增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尝试。实践证明该制度对在押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挽救和感化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体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和人文关怀。对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捕、诉案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