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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过去的2003年无疑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最好的一年,或许这一年可以载入中国基金业发展史。
并不仅仅因为基金的数目、资产规模及其经营业绩在这一年得到了空前的成长,更具重要意义的是,在这一年的时间里,基金销售从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
2002年以前,封闭式基金是市场的主角。由于具有与股票相类似的属性,人们持有它多是为了获得资本溢价,因此,它的发行容易受到股民的追捧。严格的发行控制,人为的制造了供不应求。那时,人们购买基金只能依靠中签率。
2003年就不同了,各大基金公司为了争夺客户资源,促销手段不断翻新,“买基金送保险”、“持有三年就保本”、“净值到点就分红”等促销口号在开放式基金产品的销售中被大量采用。有的基金公司还承诺,其基金如果在运行一年后累计净值在1元以下,则停收管理费,直至基金累计净值恢复到1元以上。免申购费、甚至折扣销售等做法,在大宗客户的争夺中也已司空见惯。
此时,基金产品能否顺利销售已是基金管理公司面对的首要问题。如果业绩不佳,基金经理们还将面对又一个问题——赎回。近一阶段来,多数开放式基金都曾出现了赎回规模持续超过申购规模的被动局面,有的基金规模甚至已跌破2亿的设立下限。投资者的以脚投票使基金经理们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
如果把1997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视为基金业获得合法降生的政策路口,那么六年后的今天,基金业已走到了另一个路口,这次是市场。
混沌中启航

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标志中国证券市场的建立,与此同时,顺应投资需要的证券投资基金也开始走入人们的视野。
1991年7月珠信基金批准设立,这是我国证券市场上出现首只基金产品。此后的六年中,全国共设立了75只基金(业界称为老基金),实际募集57.07亿元,而这些老基金中,只有25家在沪深两个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分别在广东、沈阳、南京、大连、武汉、天津等地证券交易中心及柜台交易,此外还有基金类证券(受益券、组合凭证等)47家。
一时间,全国各地的金融机构(以信托投资公司和商业银行为主)纷纷以投资基金的名义推出集合投资品种,向社会公众招募。
基金热潮的涌动反映出国民对金融资产投资的迫切要求;然而,投资品种贫乏,管理手段落后,管理技术水平不足的窘境也同时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由于管理法规缺失,投资基金普遍缺乏完善的治理结构。1992年之后,在经济过热的背景下,基金投资集中流向房地产、法人股、实业项目等领域。在金融、房地产危机四伏的外部环境下,这些领域相继陷入持续低迷的状态,许多基金的经营状况趋于恶化,这些基金的资产质量越来越差,一些基金评估价值甚至还不足账面价值的一半。
1993年6月,政府开始对金融市场进行全面治理整顿。人民银行要求停止审批证券投资基金,严格抑制了无序发展的投资基金行业。在随后的近五年时间里,中国的投资基金行业实际上已处于求生不成,求死不能的休眠状态,极少有新的基金品种在市场中出现。基金组织的资产质量不断恶化。
在此期间,有关基金的立法工作只在局部领域略有动作。在此过程中,中国证监会对1993年以前设立的投资基金进行了清理整顿,以合并和转让管理等方式将它们并入新的管理体系,完成了市场一体化整合之路。
1997年11月14日是中国基金行业的“大日子”。《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后简称“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公布实施。经历了六年多的磨难之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终于得到了发展许可。随即,政府的这一积极政策得到了证券业更加热烈的回应。
超常规发展

“暂行办法”的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终于可以登堂入室,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中的重要力量。市场人士所称的“新基金时代”由此展开。
老基金的清理整顿工作仍在进行。在中国证监会的主持下,对“老基金”采取了先改造,后上市,再增发的渐进方式逐步归化。目前为止,已有29只“老基金”经过改造,被规范为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分别在沪深交易所上市。
此后的6年中,扩容成了基金市场不变的旋律,新基金平均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
1998年3月底,金泰、开元两只新基金正式问世,成为新基金时代的起点。此后至年底,共有5只基金登场,6家基金管理公司相继成立。到1999年,新基金获得加速发展,5月有第二批5家基金问世,4家基金管理公司相继加盟;6月,由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两只基金的“一拖二”办法开始实行,到年底便有9只基金诞生。
此后,更多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在审批的通道内等候政府审查。至2003年底,市场中共有33家经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95只证券投资基金(含41只开放式基金),基金发行集资合计2040亿元人民币。
遵照“暂行办法”规定,由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均采取信托方式设立。1998年3月,首先出现的是封闭型基金,2001年9月以后,开放型基金也走上了历史舞台。截至2003年底,我国按“暂行办法”设立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54只,发行规模817亿元;开放型基金41只,发行规模1223亿元(按首发规模计算)。按发行规模计算,全部基金占深沪两市A股股票市值的18%;占到去年GDP的4%。
根据预定的投资目标,这些已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分类为债券基金、股票基金、混合基金、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等。
股票基金可以根据不同投资者的投资偏好设定投资重点,按照主要投资对象的特征区分为注重企业长期成长增值的成长型基金;注重现金分红的收入型基金;以及二者兼顾的平衡性基金。在基金业发展的初期,限于经验积累和市场投资品种贫乏,我国各类基金的类别特征并不明显。
由于管理规则强调全部基金均须保持一定比例的国债资产以平衡投资风险,所以现有的股票基金均具有混合基金的特征。
货币市场基金于2003年底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认同,目前已有“招商现金增值基金”、“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和“博时现金收益基金”三家,由于货币市场基金更加贴合普通大众的需要,因此这三家基金一经推出就受到了中小投资者的青睐。预计“华夏现金增利基金”也将于2004年三月份推出。
投资组合产品创新不断出现。市场中已经设立指数型基金七只,合计首发规模人民币196.24亿元。具备本金保障性质的基金一只,首发募集资金人民币51.93亿元。交易所交易基金也正在酝酿之中。
基金管理人的股权演进

在这六年的市场发展过程中,依旧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最主要的有两个方面,一是市场环境,一是治理结构。
证券市场恶劣的环境是造成基金行业整体业绩低落的基本原因,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和二级市场上“庄家”的恶意炒作,使投资基金的资产组合和价值投资理念,得不到发挥。
没有完善的治理结构,资金得不到诚实的使用,投资者利益不能得到保护。
《暂行办法》出台以后,在监管机关的主导下,各个基金管理公司对治理结构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我国不同时期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在股权结构上存在着不同的特点。这些年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明显的变化。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的研究报告,早期的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几乎都是证券公司或者信托投资公司。最初成立的四家基金管理公司的大股东持股比例均超过50%,构成绝对控股的股权结构。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四家基金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全部放弃了控股地位,将部分或者全部股权变现。
一股独大的情形在治理结构日趋完善的情况下得到纠正。1998年7月至2002年6月13日成立的16家基金管理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则是相对均等或者绝对均等。公司管理层由此取得较多的行动自由。至2003年底,这批管理公司中出现了个别的股权集中现象,在这个过程中,市场机制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
2002年6月14日,银河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政府对股权比例管控的痕迹逐渐模糊,公司内部治理更加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随着政府对加入世贸承诺的落实,更多的外资机构参与到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当中,而且多数达到了承诺的投资比例上限——33%。
基金是市场的稳定器吗
机构投资者尤其是投资基金一直被广泛地认定为市场的稳定力量。然而事实的发展却大相径庭。
2000年8月14日,《中国证券报》发表了王国刚博士主持的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投资基金课题报告,题为《四问证券投资基金》。文章提出四大具有根本性的问题——“证券基金本身具有稳定股市的功能吗?”、“证券基金本身具有分散股市风险的功能吗?”、“证券基金的投资收益一定高于股民投资的平均收益吗?”、“发展机构投资者就是发展证券基金吗?”。专题研究给出的答案全部是否定的。
此份报告与6月初发生的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因投资理念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而引发的内部争斗,都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震动,舆论焦点开始向基金投资行为转移。
此时,坊间还传述着另一个话题:上海证券交易所监察部的一位监管人员有一份对证券投资基金操作进行跟踪研究的报告,这份报告经某种渠道摘要报送到国务院,引起高层极大重视,中国证监会已开始严密关注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
报告跟踪了国内10家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22家证券投资基金在上海证券市场上大宗股票交易的汇总记录,客观、详实地记载并分析了1999年8月9日至2000年4月28日期间证券投资基金的操作行为,大量违规、违法操作的事实昭然其中。报告最终由2000年10月期的《财经》杂志以“基金黑幕”为题公之于众。
报告引出的结论令人沮丧。被认为是市场稳定器的基金非但不能增加市场的稳定性,反而加剧了市场动荡,这显然与设立基金的初衷南辕北辙。事件一出,社会各界均报以极大关注。它甚至引发人们对于整个基金业的信任危机。
几天后,10家基金管理公司以“严正声明”集体对《财经》发难。一时间整个事件更加沸沸扬扬,尽管后来证监会的调查报告,对除了异常交易记录较为突出的博时公司外,其他公司的类似行为均定性为偶然或轻微。但是“基金黑幕”事件还是以事实佐证了王国刚教授的观点。
就在“基金黑幕”事件逐渐归于平静之后,发生在2001年的两起申购事件再次引起了一片讨伐之声。

2月14日,青岛啤酒(600600)增发A股,基金泰和获得3300万股,市场哗然。据分析,根据配售比例,基金泰和的有效申报量至少是8.3646亿股,按每股7.87元计算,泰和基金需动用资金65.8294亿元,该项数字远远超过了泰和基金26亿余元的净资产;而且泰和基金在申购过程中并没有缴纳足够的现金,只预交了100万元保证金。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公司的有关人士事后对媒体解释来看,似乎泰和的这一行为并未触犯有关法规,《暂行办法》中只规定了“一家基金持有一定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对于申购量并没有明确的限制,有关法律界人士也认同此看法。
巨额申购事件暴露了制度上的漏洞,然而事后有关政府部门也未见有更多的评价和动作,人们希望泰和的行为只是一个特例。
然而青啤事件并非不可复制。
几个月后,在深高速(600548)增发A股过程中,同样的丑闻再次爆发。根据12月12日深高速公告显示,深高速最终增发1.65亿股,但令人吃惊的是有47家基金参与了网下申购,总计申报数量达到288.65亿股,折合资金逾1056亿元。而数据资料显示,到11月23日这些基金的周末的净值总计尚不足780亿元。在这47家基金中,仅基金泰和、通宝、通乾按净资产值的10%申报,其余皆超过净资产值10%的限制。
事件一出,中国证监会基金部主任张景华大为震惊,并于次日晚写就措词严厉的《给各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的一封信》,将这一事件痛斥为“利欲熏心”。信中指责参与“深高速”巨额申购的基金公司:“再次暴露出有关公司对于‘取信于社会、取信于市场’的宗旨根本没有真正的理解”,“我对此感到十分震惊和愤懑”。
张景华严厉地指出:“如果发生极端情况,全都按照申购数量中签,必然导致这些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认购全部股票而被迫放弃无力认购的部分,那将导致证券市场前所未有的重大事故!”
或许正是因为监管当局对“青啤事件”的心慈手软,才有了众基金在深高速申购时的仪行效仿。
踩雷事件
2001年,基金作为专业的投资人的执业素质同样受到了市场的置疑。2001年8月,《财经》杂志以《银广夏陷阱》为题,银广夏(0557)的重大违规造假行为。7日晚,该公司发布了一份风险揭示性公告,承认天津公司问题严重,并证实证监会以对此正式立案调查。
随着银广夏蓝筹股神话破灭,股价也以落体般的速度由8月2日的30.77元,在15个交易日内狂跌至6.35元。
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景宏2001年第二季度的持仓报表显示,银广夏是其第一大重仓股,大约持有670余万股,市值高达214300800元,占其总市值的9.67%,景宏也因此排名为银广夏的第八大股东。据推算,其持股情况在至银广夏陷阱暴露期间变化不大,基金景宏因此损失惨重。
无独有偶,2002年10月,东方电子造假案败露,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再次深陷其中,旗下两只基金——景宏和景福长期位居东方电子十大股东之列。大成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中经开与东方电子关系密切。东方电子上市时,中经开是其IPO主承销商。1999年,“中经开物业管理公司”成为东方电子的第六大股东。
重仓持有问题股其实并非只是大成基金管理公司的一家行为,根据有关资料,2001年下半年,跌幅最大的东方电子、银广夏、数码测绘、凤凰光学等几只“问题股”或“准问题”股,都是基金在二季度末或三季度末的重仓股。

具有高级投资管理素质的基金经理们缘何对其重仓介入的股票频频出现失误,将其缘由归于技术上的失误难以让人信服。从某种意义上说,“基金踩雷”与“基金黑幕”应属于同一类事件,它是基金违规操作行为的一种结果。无论对于基金的管理者,还是基金的持有人均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踩雷事件最终改变了证券投资基金长期奉行的“集中投资”的投资模式,转而寻求“分散风险”、“组合投资”的策略。
走入基金时代
财经媒体将2003年称为证券投资基金年,在这一年里,证券市场的主题是证券投资基金。
2003年基金产品与基金管理公司数量均获得空前的发展。2月10日,第一只标准指数基金——天同180指数基金发行,拉开2003年基金产品发行序幕。全年共有39只开放式基金发行,首发规模678.45亿元,远远超过2001年117亿元(3只)、2002年448亿元(14只)。开放式基金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净值规模方面都超过了封闭式基金,成为中国基金业的主角。
基金的产品线也在逐步完善,从股票基金到债券基金,再到保本基金、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的四大家族已悉数到场。基金的产品已贯穿高中低风险各个系列,为社会大众提供了更加广泛的选择。截至2003年12月31日,国内共有基金110只,4只准货币市场基金也在发行中。
在这一年里,基金管理公司也以前所未有的数量在发展。全年共有29家基金管理公司开业或获准筹备,超过过去4年的21家基金管理公司数量。截至2003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公司的总数已达50家。50家基金管理公司中,37家为中资公司,13家为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占基金管理公司总数的26%。
最具重要意义的是《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出台。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这是证券市场继证券法之后迎来的又一部根本大法, 它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证券投资基金业作为相对独立的金融行业的法律地位,对于基金业的未来发展无疑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有关人士分析,《基金法》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三大原则”。一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基金法赋予了基金投资者充足的监督和诉讼的法律权利,最大程度上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二是“降低基金准入”原则。在新草案中,不同程度地降低了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的入市门槛,有利于基金市场的迅速壮大。三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于基金融资、私募基金等争议颇多的敏感问题,基金法暂时删除了相关内容,为今后的发展和变化留出余地。
尽管《基金法》并未对证券投资基金下具体的定义,但却明确了基金的首要职能是为投资者最大利益服务,而非稳定市场。将证券市场上最重要的力量定位为投资者服务,尽管只是回归本原,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管理层对于证券市场的发展有了新的认识。
几年来,基金走过了从市场回避、冷冻再到遭受普遍置疑,再到价值型投资理念的广泛认同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从2003年开始,基金的奉行价值投资理念,使基金业产生了历史性跨越。投资者开始逐渐对基金的作为社会长期投资工具的属性有了正确的认识,基金管理人凭借雄厚的研发能力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娴熟的理财技巧,使专业理财的优势得到集中展现,得到广大投资者的首肯。
随着投资理念发生脱胎换骨式的变化,业内人士相信,基金业发展的黄金时期已经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