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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近日,笔者在长清县武家庄乡见到了一份这样的合同:签约甲方是该乡贾庄村,代表是村委会主任贾继合,乙方是贾庄村村民贾洪连。合同分为村集体提留任务、乡五项统筹任务、出工任务等七项内容,详细规定了贾洪连一家五口人今年应该承担的各项任务及完成方式、时间期限,将“三提五统”、“两工”死死卡在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内。同时,合同第六条还规定: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