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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起源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的卫生合作社。从立法精神、规范设计与制度实践的角度来看,当时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目的和宗旨,以互助合作提供医药服务为原则,具有合作社性质。其在强调社会公益性同时,兼顾分红的经营性,体现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赋予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公益事业和经济组织双重属性的特色。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起源时期的制度建设和法律规范,值得我们今天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时加以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