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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乎比例地分配劳动在各生产部门之中,是社会生产,尤其是社会化大生产依以进行的基本条件。这是适用于任何社会形态的规律;各种比例关系依以建立的基础,是从农业劳动中合乎比例地划分出非农业劳动;这一规律的实现有自觉的和自发的两种方法,它同所有制的性质并无必然联系;在一定条件下,以商品经济形式进行的社会化大生产,同时存在着这两种方法;这一规律同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即价值规律的要求是一致的,因为决定价值的二层含义必要劳动就包含着比例分配劳动的要求;将实现比例分配劳动的自觉方法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是社会主义国家曾普遍实行一种同商品经济以及市场调节完全对立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原因,这种体制使各生产部门的比例失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