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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商立法体例的选择,不能只注重两种体例在理论上的优劣。事实上,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各有其存在的空间,无论是民商分立体例,还是民商合一体例,都能有效促进本国商业贸易的快速、健康发展。因此,一个国家在选择民商立法体例时,应重点考虑该国的特有国情。对于民商立法体例的选择,应立足于我国的特有国情,尤其是我国的商事发展特点以及当前的商事法律体系结构,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商立法体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