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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从税收管理体制上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中事权与税权的划分问题 分税制改革并没有使地方得到一定的税收资源的控制权。地方政府只得从非国有经济中获得收入来源。20世纪90年代,中央政府为加强对地方财政预算外收入的控制,把原来纳入地方预算外财政的企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都转入预算内,大大削弱了地方对财政资源的控制。因此,通过税收等制度内收入,维持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很多地方是不可能的。所以,目前最重要的就是适当下放地税权,由地方政府自主决定当地税负水平。如果由信息比较充分的地方人民代表来决定和监督地方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