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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1年2月9日证监许可[2011]197号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请示》(农发证字[2010]3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3,750万股新股。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