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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在国内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和废除的条约和重要协定与国内一般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低于根本大法——《宪法》和基本法律;由国务院核准的条约和协定,其法律效力与国内行政法规等同;而无须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国务院核准的协定,其法律效力与国内规章等同。这样明确国际条约在我国国内法中的效力等级有利于我国积极主动地捍卫国家利益,亦符合国际实践的习惯作法。我国制定国内法,同时参与制定国际条约,首先应避免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冲突的出现。如果同位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潜在着冲突或已经发生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