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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建筑企业的成本核算都是以所承建项目为核算单位,并且周期较长,一般是项目与甲方结算后才核算出项目的盈亏情况。但是建筑企业的收入是通过其所承建项目的各项目工程内容并根据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颁布的定额计算出来的,即每一项收入都可以看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全部收入是由若干个子项目工程组成的。这与作业成本法的思想是一致的。但目前建筑企业的成本核算却很少有根据预算收入的项目来核算成本的。本文运用作业成本法核算原理,结合成本中心理论,探索出一种适用于建筑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使建筑企业能达到成本核算与控制,实现企业利润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