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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的税收征管水平、避税程度与企业价值之间的互动关系和作用机制,以我国2008—2018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税柄法”衡量税收征管水平,并使用剔除盈余管理的税会差异衡量企业避税程度,考察税收征管、企业避税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以及税收征管在企业避税影响企业价值中的调节作用。研究表明,征管水平的提高可以助力企业价值的提升,而企业避税程度的加深则会有损企业价值。此外,税收征管在企业避税影响企业价值中不具有调节作用,即税收征管水平的变化不会导致避税程度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程度产生改变。这些研究结果,对于深入研究企业避税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促进税收征管积极发挥公司治理效应,实现税企共赢的良好局面,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税收征管;企业避税;企业价值
中文分类号:F812.422;F27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29-0124-06
引言
现有研究表明,公司治理因素中的代理冲突、信息不对称会对企业价值产生影响。Jensen(1986)研究结果表明,激进的避税行为会推动代理冲突、信息不对称的加剧,损害企业价值[1]。Desai等(2007) 研究發现,加强税收监管可以抑制代理成本,有助于企业避税活动的减少,提高企业价值[2]。Mironov(2013)以俄罗斯银行交易数据为研究样本研究表明,税收征管水平的提升可以抑制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进而提升企业价值[3]。因此,本人拟借助代理问题和信息不对称,将税收征管、企业避税共同放到企业价值影响因素的研究体系中,深入探讨作用机制和互动关系。
2008年我国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全面改革。已有的税制改革相关研究,其研究窗口多集中于2007—2008年改革前后两年,甚至更短时间内。然而,Shevlin(2002)等较早的研究结果均表明,企业避税应是持续而非暂时的[4],国内现有的企业所得税改革研究未能体现这一点。因此,结合本次改革的涵盖内容,企业避税行为的自身税改过程具有渐进性的特性;并且税务机关和企业对2008年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内容需要一定的过程进行学习和熟悉;同时,由于避税行为本身的粘性特征,使得避税筹划需要相应的时间和成本。
因此,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还将作为研究契机,研究企业所得税改革后,税收征管、企业避税与企业价值之间互动关系与作用机制。研究结果显示:第一,企业避税程度与企业价值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在研究窗口内,我国A股上市企业的避税行为会导致“代理成本效应”大于“避税收益效应”,最终损害企业价值。第二,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公司治理效应发挥,进一步促进企业价值的提升。第三,税收征管是税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其在实施过程中,客观上与公司治理之间不存在耦合作用,不具有正外部性。但是征管水平的不断提高会对企业行为产生一种外部约束,使得避税程度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是否趋于变小存在不确定性。
一、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一)避税程度与企业价值
目前,针对避税行为与企业价值之间的相关性研究,既有学者支持效率观,也有学者赞同代理观[1]。张维迎(1995)指出,委托代理存在两个前提假设,一是委托人对随机产出不存在直接的贡献,二是被委托人难以直接观察到代理人行为[5]。企业在掩盖避税行为时,必然会加剧信息的不透明性,使得委托代理和信息不对称性问题进一步恶化。信息成本导致其他利益相关方往往处于信息劣势,其他利益相关方通常会选择“用脚投票”来处理可能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企业。对于传统企业而言,由于其自身不存在委托代理问题和信息披露责任,其实施避税行为不一定会损害企业价值。但上市公司则难逃避代理问题,因此,其避税行为会给企业价值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提出研究假设1。
假设1:给定其他条件,避税程度与企业价值负相关。
(二)征管水平与企业价值
Allingham (1972)提出的A-S模型认为,税率的变化会产生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两种效应[6]。一方面,是税收的直接作用产生的“税收效应”,即税收征管的增强,避税行为减少,应税收入和税负也会相应地增加,从而降低企业价值;另一方面,税收征管也会通过公司治理对企业价值产生影响,也称为“公司治理效应”。基于税收能力和税收努力的理论框架,国内学者吕冰洋和郭庆旺(2011)的研究表明,分税制具有显著的税收激励作用,为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提供动力[7]。但以税收竞争为研究视角,颜淑姬(2016)的研究结果显示,当税权高度集中在中央时,地方政府为争取流动性要素的流入,会通过放松税收征管等优先手段开展税收竞争[8]。因此,税收征管的公司治理效应最终取决于以上多方面的综合作用。结合已有的研究成果,我们根据“税收效应”和“公司治理效应”的强弱情况不同提出以下两个研究假设。
假设2:给定其他条件,当“税收效应”小于“公司治理效应”时,征管水平与企业价值正相关。
(三)征管水平、避税程度与企业价值
避税行为会降低企业价值的主要原因是,上市公司实施避税行为导致避税收益效应小于代理成本效应。池国华和杨金(2013)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不仅存在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第一类代理冲突,而且股权的相对集中致使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存在的第二类代理冲突更为明显;同时,资本市场的不成熟进一步恶化信息不对称性的问题,因此企业的代理冲突问题更加严峻[9]。基于上述研究可以得知,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公司治理效应得到更好地发挥,增加了利用避税行为达到管理层自利、大股东“掏空”等目的的成本,进而有效抑制了其损害企业价值的意愿。因此,伴随着征管水平的提升,损害企业价值的成本就会增大。此时,管理层或大股东将避免或减少利用避税行为进行自利或“掏空”降低企业价值。如此一来,避税行为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也会随之变小。不仅如此,通常情况下,企业避税程度的增加又会反作用于税务机关,刺激其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使得企业实施避税行为得到抑制,直到最终达到一种均衡状态。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提出研究假设3。 假设3:给定其他条件,当征管水平提高时,避税程度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将变小。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设计与研究来源
以我国2008—2018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并结合研究目标对样本数据进行整理,最后得到面板数据的样本容量为4 433个。样本企业相关财务数据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和万德(WIND)数据库,且其中部分变量的指标衡量是根据以上来源数据经过公式计算而得。
(二)变量选取与衡量
1.被解释变置企业价值的选取与衡量
企业价值(TQ):已有的研究一般用财务绩效、市场价值和经济增加值三种指标对企业价值进行衡量。其中,财务绩效指标采用单一的指标衡量;经济增加值指标只能用于短期经营绩效评价,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长期目标不一致;而市场价值指标受到国内外学者广泛认可,其核心思想是不考虑资本折旧率,企业投资水平等于新增资本市场价值与其重置价值之比。参考前人研究经验,选取通用的托宾Q值作为企业价值的衡量指标。
2.解释变量征管水平、避税程度的选取与衡置
(1)征管水平TaxL
中衡量征管水平指标则是采用多数学者研究选择的“税柄法”,即实际税收收入与预测税收收入的比值。此外,考虑到面板数据存在时间、省际差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估计的准确度。因此,结合前人研究经验,构建宏观税负的线性回归方程如下。
考虑到将征管水平TaxL定義为实际宏观税负与预测宏观税负的比值,首先建立宏观税负的线性回归方程如下:
Tax_GDPit=ρ0+ρ1LnGDPit+ρ2LnDS1it+ρ3LnDS3it+εit
(2)避税程度DBTD
学术界中已有研究,关于企业避税程度的度量方法可以归纳为两类。第一类,运用企业账面税收差异衡量企业避税程度;第二类,则是通过实际所得税税率ETR来度量企业的避税程度。考虑到国内税收法规相对繁琐等因素的影响,将采用账面税收差异BTD及其变体这一指标衡量企业避税程度。在此基础上,还将运用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年度报表的所得税和名义所得税税率等数据推算应税所得。此外,由于避税程度BTD衡量指标,不仅将客观的公司避税的信息包括在内,还包括了不必要的盈余管理信息。为了剔除盈余管理的影响,还借助总账面税收差异对应计利润进行回归,得到残差DBTD来衡量企业的避税程度。
BTDit=γTACCit+μi+εit
TACC代表应计利润。对该随机效应模型进行估计后,根据截距项和随机扰动项的和得到避税程度DBTD。
3.控制变量的选取与衡量
参考已有的关于企业价值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选取以下控制变量开展后续研究。
企业规模Size,企业期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固定资产规模PPE,固定资产净额与资产总额的比重。资本结构LEV,企业资产负债率。成长性Grow,可持续增长率。盈利能力ROA,资产收益率。股权制衡度ERR,第二至第五股东股数之和与第一股东股数之比。股权激励Exec,高管持股比例。薪酬激励Wage,高管年薪占营业总成本的比例。董事会规模Pnum,董事会人数的自然对数。内部监督Sup,监事会人数。外部监督Inde,独立董事占比。产权性质Soe,设置为虚拟变量,取国有性质为1。两职合一Dual,设置虚拟变量,取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为1。高管变更Turn,设置为虚拟变量,取高管变动为1,否则为0。行业Inds,设置为虚拟变量,按照2012年行业分类标准取制造业为1。年份Year,将样本所属年份设置为虚拟变量。
(三)实证模型
为验证研究假设1、2,构建征管水平、避税程度与企业价值的实证模型1:
TQit=α0+α1DBTDit+α2Taxlit+α3Controlit+εit(1)
在实证模型1中,主要观察α1和α2系数的符号和显著性水平,且Control表示控制变量集。
为验证研究假设3,引入征管水平与避税程度的交互项,构建了实证模型2:
TQit=α0+α1DBTDit+α2Taxlit+α3DBTD_Taxlit+α4Controlit+εit(2)
在实证模型2中,主要观察α3系数的符号和显著性水平,且结合避税程度的系数预期α3>0。其中,DBTD_TaxL表示征管水平与避税程度的交互项;Control表示控制变量集,与模型1的控制变量集保持一致。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对2008—2018年期间的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得到结果如表1。
上述结果显示,企业价值的标准差为相对较大的1.423,表明我国A股上市企业价值的差异较大。同时,企业价值的平均值为2.15,大于1,表明整体市场对上市公司相对看好。解释变量避税程度BTD的样本标准差最小,仅有0.033,说明我国A股上市企业在2008—2018年期间的整体避税程度较低。征管水平TaxL的最大值2.08与最小值0.585之间的差异较大,表明我国各地区的征管水平存在明显差异。除此以外,在控制变量中,企业规模、薪酬激励的标准差较大,说明A股上市企业的规模大小、债务融资以及监事会制度等方面依旧存在较大差异。此外,资本结构的平均值接近50%,属于比较正常的范围;成长性、盈利能力的平均值在6.5%至9.3%之间,也属于正常范围。而与公司治理有关的变量中,股权制衡度(ERR)的平均值0.539大于50%,说明上市公司存在“一股独大”现象,这与我国企业较为常见的两职兼任现状相符。股权激励、薪酬激励的均值则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实施管理激励的主要模式是薪酬激励。 (二)相关性分析
由于变量较多,为了避免各变量间的共线性,对变量进行Pearson相关系数检验。检验结果显示,避税程度DBTD和征管水平TaxL与企业价值TQ之间存在很强的相关性,因此解释变量选择较为合理。此外,控制变量中大多数与被解释变量间存在相关性,便于优化模型。
Pearson相关性分析显示,解释变量避税程度与企业价值之间的负相关关系结果显著,与研究假设1一致。而征管水平与变量企业价值之间虽然存在负相关关系,但是其结果不显著。在控制变量中,除高管变更与企业价值的负相关关系不显著外,企业规模、固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薪酬激励、董事会规模、内部监督均显现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说明我国A股上市公司中存在“规模不经济”现象。另外,与企业价值存在正相关关系的控制变量中,除外部监督不显著外,其余控制变量均为显著正相关,说明公司治理因素对企业价值发挥了积极影响。上述分析与已有的研究成果以及研究预期基本一致,总体来说模型构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行性。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通过检验,最终同样选择时间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其回归结果如下。
由上述结果不难发现,避税程度与企业价值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呈现显著负相关关系,也就是避税程度的提升往往导致会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致使企业价值减少。这也就是说,企业的避税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获得现金流避税收益,但由于其不可忽视的非税成本以及代理成本效应,避税行为的收益小于成本,最终反而损害了企业价值,这一结果与理论分析提出的研究假设1相符合。
此外,征管水平与企业价值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同样可以通过检验;同时,征管水平对企业价值有显著正向的影响。这表明,税务机关提高征管水平可以在客观上发挥公司治理效应,对我国A股上市公司企业价值的提升表现出显著的正外部性。除此之外,本回归中选取的许多控制变量也对企业价值有着显著的影响。假设1、假设2均得到了较好的实证检验,即表明企业避税行为的避税收益效应小于代理成本效应,不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也表明提高征管水平虽然能增加企业税负,但公司治理效应更为显著,有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
从模型2回归结果来看,解释变量征管水平与避税程度的交互项验证结果不明显,表明税收征管的公司治理作用并不会对企业避税程度与企业价值的相关关系产生明显影响,假设3不成立。这与操振伟(2017)研究结果相反[10]。可能是因为一方面税改过程存在渐进性,税务机关和企业应对税制改革的新内容需要一个学习和熟悉的阶段;另一方面,避税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粘性,企业进行避税筹划需要时间和经济成本的付出。而操振伟(2017)的研究窗口较短,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改革影响还不明显,研究时间跨度是从2008—2018,年更具有代表性,研究结果更具有科学性,这代表政府的征管水平不足以抑制企业避税程度对企业价值的负面影响。
(四)稳健性检验
对征管水平TaxL替换成虚拟变量后带入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定义虚拟变量如下:
检验结果显示,变量替换后模型结果与原模型基本保持一致,因此证明选取的模型具有稳定性。
四、研究结论
选取A股上市公司2008—2018年相关数据作为研究对象,将征管水平、避税程度与企业价值共同纳入一个框架研究的研究结论可以概括如下。
企业避税程度与企业价值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企业实施避税行为虽然可以獲得一定的现金流,也就是避税收益,但是企业自身会面临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对称性、委托代理问题,导致其代理成本等其他非税成本也会增加。并且研究结果也表明,我国上市企业实施避税行为的“避税收益效应”小于“代理成本效应”,最终不利于企业价值。
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虽然可以发挥公司治理效应,促进企业价值的提升,但不足以抵消企业避税对企业价值产生的负面影响。依法治税是税务机关的权力,也是其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但是不同的时期和地区,各地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水平也存在差异。税收征管在实施过程中虽然可以一定程度上与公司治理发生耦合作用,但没有显现出显著的正外部性。提高征管水平虽然可以对企业及其当事人的行为产生外部约束,但不一定能降低避税程度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Jensen M. Agency costs of free cash flow,corporate finance and takeovers[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86,76(2):323-329.
[2] Desai M,Dyck A,Zingales L. Theft and Taxes[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7,84(3):591-623.
[3] Mironov M. Taxes, theft, and firm performance [J].Journal of Finance,2013,68(4):1441 -1472.
[4] Shevlin T. Corporate Tax Shelters and Book-Tax Differences[J].Tax Law Review,2002,55(Spring):427-555.
[5]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格致出版社,2012.
[6] Allingham M G,Sandmo A. Income Tax Evasion:A Theoretical Analysis[J].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1972,1(3/4):323-338. [7] 蔡宏标,饶品贵.机构投资者税收征管与企业避税[J].会计研究,2015,(10):59-62.
[8] 吕冰洋,郭庆旺.中国税收高速增长的源泉:税收能力和税收努力框架下的解释[J].中国社会科学,2011,(2):76-90,221-222.
[9] 池国华,杨金.高质量内部控制能够改善公司价值创造效果吗?——基于沪市A股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3,(8):94-101.
[10] 操振伟.征管水平、避税程度与企业价值[D].厦门:厦门大学,2017.
Research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Enterprise Tax Avoidance
and Enterprise Value
— Empirical Evidence Based on A-Share Listed Companies
ZHAN Zheng-hua, LIU Xiao-xiao
(Business School, Jiangnan University, Wuxi 214122, China)
Abstract: In order to study the interaction and mechanism between the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level, tax avoidance degree and enterprise value of China’s listed companies, taking China’s A-share listed companies from 2008 to 2018 as the research sample, the “tax handle method” is used to measure the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level, the tax difference excluding earnings management is used to measure the degree of enterprise tax avoidance, and the impact of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and enterprise tax avoidance on enterprise value is investigated, and the regulatory role of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in the impact of enterprise tax avoidance on enterprise value. The research shows that the improvement of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level can help the improvement of enterprise value, while the deepening of enterprise tax avoidance will damage enterprise value. In addition,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does not play a regulatory role in the impact of tax avoidance on enterprise value, that is, the change of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level will not lead to the change of the impact of tax avoidance on enterprise value. These research results have certain reference significance for in-depth study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nterprise tax avoidance and enterprise value, promoting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giving full play to the effect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realizing the good situation of win-win between tax enterprises.
Key words: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corporate tax avoidance; enterprise value
[責任编辑 若 云]
作者简介:詹正华(1963-),男,江苏无锡人,硕士,副教授,从事财税与区域经济合作研究;刘笑笑(1996-),女,江苏沭阳人,硕士研究生,从事财税与区域经济合作研究。
关键词:税收征管;企业避税;企业价值
中文分类号:F812.422;F27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29-0124-06
引言
现有研究表明,公司治理因素中的代理冲突、信息不对称会对企业价值产生影响。Jensen(1986)研究结果表明,激进的避税行为会推动代理冲突、信息不对称的加剧,损害企业价值[1]。Desai等(2007) 研究發现,加强税收监管可以抑制代理成本,有助于企业避税活动的减少,提高企业价值[2]。Mironov(2013)以俄罗斯银行交易数据为研究样本研究表明,税收征管水平的提升可以抑制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进而提升企业价值[3]。因此,本人拟借助代理问题和信息不对称,将税收征管、企业避税共同放到企业价值影响因素的研究体系中,深入探讨作用机制和互动关系。
2008年我国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全面改革。已有的税制改革相关研究,其研究窗口多集中于2007—2008年改革前后两年,甚至更短时间内。然而,Shevlin(2002)等较早的研究结果均表明,企业避税应是持续而非暂时的[4],国内现有的企业所得税改革研究未能体现这一点。因此,结合本次改革的涵盖内容,企业避税行为的自身税改过程具有渐进性的特性;并且税务机关和企业对2008年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内容需要一定的过程进行学习和熟悉;同时,由于避税行为本身的粘性特征,使得避税筹划需要相应的时间和成本。
因此,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还将作为研究契机,研究企业所得税改革后,税收征管、企业避税与企业价值之间互动关系与作用机制。研究结果显示:第一,企业避税程度与企业价值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在研究窗口内,我国A股上市企业的避税行为会导致“代理成本效应”大于“避税收益效应”,最终损害企业价值。第二,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公司治理效应发挥,进一步促进企业价值的提升。第三,税收征管是税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其在实施过程中,客观上与公司治理之间不存在耦合作用,不具有正外部性。但是征管水平的不断提高会对企业行为产生一种外部约束,使得避税程度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是否趋于变小存在不确定性。
一、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一)避税程度与企业价值
目前,针对避税行为与企业价值之间的相关性研究,既有学者支持效率观,也有学者赞同代理观[1]。张维迎(1995)指出,委托代理存在两个前提假设,一是委托人对随机产出不存在直接的贡献,二是被委托人难以直接观察到代理人行为[5]。企业在掩盖避税行为时,必然会加剧信息的不透明性,使得委托代理和信息不对称性问题进一步恶化。信息成本导致其他利益相关方往往处于信息劣势,其他利益相关方通常会选择“用脚投票”来处理可能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企业。对于传统企业而言,由于其自身不存在委托代理问题和信息披露责任,其实施避税行为不一定会损害企业价值。但上市公司则难逃避代理问题,因此,其避税行为会给企业价值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提出研究假设1。
假设1:给定其他条件,避税程度与企业价值负相关。
(二)征管水平与企业价值
Allingham (1972)提出的A-S模型认为,税率的变化会产生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两种效应[6]。一方面,是税收的直接作用产生的“税收效应”,即税收征管的增强,避税行为减少,应税收入和税负也会相应地增加,从而降低企业价值;另一方面,税收征管也会通过公司治理对企业价值产生影响,也称为“公司治理效应”。基于税收能力和税收努力的理论框架,国内学者吕冰洋和郭庆旺(2011)的研究表明,分税制具有显著的税收激励作用,为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提供动力[7]。但以税收竞争为研究视角,颜淑姬(2016)的研究结果显示,当税权高度集中在中央时,地方政府为争取流动性要素的流入,会通过放松税收征管等优先手段开展税收竞争[8]。因此,税收征管的公司治理效应最终取决于以上多方面的综合作用。结合已有的研究成果,我们根据“税收效应”和“公司治理效应”的强弱情况不同提出以下两个研究假设。
假设2:给定其他条件,当“税收效应”小于“公司治理效应”时,征管水平与企业价值正相关。
(三)征管水平、避税程度与企业价值
避税行为会降低企业价值的主要原因是,上市公司实施避税行为导致避税收益效应小于代理成本效应。池国华和杨金(2013)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不仅存在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第一类代理冲突,而且股权的相对集中致使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存在的第二类代理冲突更为明显;同时,资本市场的不成熟进一步恶化信息不对称性的问题,因此企业的代理冲突问题更加严峻[9]。基于上述研究可以得知,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公司治理效应得到更好地发挥,增加了利用避税行为达到管理层自利、大股东“掏空”等目的的成本,进而有效抑制了其损害企业价值的意愿。因此,伴随着征管水平的提升,损害企业价值的成本就会增大。此时,管理层或大股东将避免或减少利用避税行为进行自利或“掏空”降低企业价值。如此一来,避税行为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也会随之变小。不仅如此,通常情况下,企业避税程度的增加又会反作用于税务机关,刺激其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使得企业实施避税行为得到抑制,直到最终达到一种均衡状态。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提出研究假设3。 假设3:给定其他条件,当征管水平提高时,避税程度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将变小。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设计与研究来源
以我国2008—2018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并结合研究目标对样本数据进行整理,最后得到面板数据的样本容量为4 433个。样本企业相关财务数据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和万德(WIND)数据库,且其中部分变量的指标衡量是根据以上来源数据经过公式计算而得。
(二)变量选取与衡量
1.被解释变置企业价值的选取与衡量
企业价值(TQ):已有的研究一般用财务绩效、市场价值和经济增加值三种指标对企业价值进行衡量。其中,财务绩效指标采用单一的指标衡量;经济增加值指标只能用于短期经营绩效评价,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长期目标不一致;而市场价值指标受到国内外学者广泛认可,其核心思想是不考虑资本折旧率,企业投资水平等于新增资本市场价值与其重置价值之比。参考前人研究经验,选取通用的托宾Q值作为企业价值的衡量指标。
2.解释变量征管水平、避税程度的选取与衡置
(1)征管水平TaxL
中衡量征管水平指标则是采用多数学者研究选择的“税柄法”,即实际税收收入与预测税收收入的比值。此外,考虑到面板数据存在时间、省际差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估计的准确度。因此,结合前人研究经验,构建宏观税负的线性回归方程如下。
考虑到将征管水平TaxL定義为实际宏观税负与预测宏观税负的比值,首先建立宏观税负的线性回归方程如下:
Tax_GDPit=ρ0+ρ1LnGDPit+ρ2LnDS1it+ρ3LnDS3it+εit
(2)避税程度DBTD
学术界中已有研究,关于企业避税程度的度量方法可以归纳为两类。第一类,运用企业账面税收差异衡量企业避税程度;第二类,则是通过实际所得税税率ETR来度量企业的避税程度。考虑到国内税收法规相对繁琐等因素的影响,将采用账面税收差异BTD及其变体这一指标衡量企业避税程度。在此基础上,还将运用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年度报表的所得税和名义所得税税率等数据推算应税所得。此外,由于避税程度BTD衡量指标,不仅将客观的公司避税的信息包括在内,还包括了不必要的盈余管理信息。为了剔除盈余管理的影响,还借助总账面税收差异对应计利润进行回归,得到残差DBTD来衡量企业的避税程度。
BTDit=γTACCit+μi+εit
TACC代表应计利润。对该随机效应模型进行估计后,根据截距项和随机扰动项的和得到避税程度DBTD。
3.控制变量的选取与衡量
参考已有的关于企业价值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选取以下控制变量开展后续研究。
企业规模Size,企业期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固定资产规模PPE,固定资产净额与资产总额的比重。资本结构LEV,企业资产负债率。成长性Grow,可持续增长率。盈利能力ROA,资产收益率。股权制衡度ERR,第二至第五股东股数之和与第一股东股数之比。股权激励Exec,高管持股比例。薪酬激励Wage,高管年薪占营业总成本的比例。董事会规模Pnum,董事会人数的自然对数。内部监督Sup,监事会人数。外部监督Inde,独立董事占比。产权性质Soe,设置为虚拟变量,取国有性质为1。两职合一Dual,设置虚拟变量,取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为1。高管变更Turn,设置为虚拟变量,取高管变动为1,否则为0。行业Inds,设置为虚拟变量,按照2012年行业分类标准取制造业为1。年份Year,将样本所属年份设置为虚拟变量。
(三)实证模型
为验证研究假设1、2,构建征管水平、避税程度与企业价值的实证模型1:
TQit=α0+α1DBTDit+α2Taxlit+α3Controlit+εit(1)
在实证模型1中,主要观察α1和α2系数的符号和显著性水平,且Control表示控制变量集。
为验证研究假设3,引入征管水平与避税程度的交互项,构建了实证模型2:
TQit=α0+α1DBTDit+α2Taxlit+α3DBTD_Taxlit+α4Controlit+εit(2)
在实证模型2中,主要观察α3系数的符号和显著性水平,且结合避税程度的系数预期α3>0。其中,DBTD_TaxL表示征管水平与避税程度的交互项;Control表示控制变量集,与模型1的控制变量集保持一致。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对2008—2018年期间的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得到结果如表1。
上述结果显示,企业价值的标准差为相对较大的1.423,表明我国A股上市企业价值的差异较大。同时,企业价值的平均值为2.15,大于1,表明整体市场对上市公司相对看好。解释变量避税程度BTD的样本标准差最小,仅有0.033,说明我国A股上市企业在2008—2018年期间的整体避税程度较低。征管水平TaxL的最大值2.08与最小值0.585之间的差异较大,表明我国各地区的征管水平存在明显差异。除此以外,在控制变量中,企业规模、薪酬激励的标准差较大,说明A股上市企业的规模大小、债务融资以及监事会制度等方面依旧存在较大差异。此外,资本结构的平均值接近50%,属于比较正常的范围;成长性、盈利能力的平均值在6.5%至9.3%之间,也属于正常范围。而与公司治理有关的变量中,股权制衡度(ERR)的平均值0.539大于50%,说明上市公司存在“一股独大”现象,这与我国企业较为常见的两职兼任现状相符。股权激励、薪酬激励的均值则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实施管理激励的主要模式是薪酬激励。 (二)相关性分析
由于变量较多,为了避免各变量间的共线性,对变量进行Pearson相关系数检验。检验结果显示,避税程度DBTD和征管水平TaxL与企业价值TQ之间存在很强的相关性,因此解释变量选择较为合理。此外,控制变量中大多数与被解释变量间存在相关性,便于优化模型。
Pearson相关性分析显示,解释变量避税程度与企业价值之间的负相关关系结果显著,与研究假设1一致。而征管水平与变量企业价值之间虽然存在负相关关系,但是其结果不显著。在控制变量中,除高管变更与企业价值的负相关关系不显著外,企业规模、固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薪酬激励、董事会规模、内部监督均显现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说明我国A股上市公司中存在“规模不经济”现象。另外,与企业价值存在正相关关系的控制变量中,除外部监督不显著外,其余控制变量均为显著正相关,说明公司治理因素对企业价值发挥了积极影响。上述分析与已有的研究成果以及研究预期基本一致,总体来说模型构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行性。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通过检验,最终同样选择时间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其回归结果如下。
由上述结果不难发现,避税程度与企业价值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呈现显著负相关关系,也就是避税程度的提升往往导致会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致使企业价值减少。这也就是说,企业的避税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获得现金流避税收益,但由于其不可忽视的非税成本以及代理成本效应,避税行为的收益小于成本,最终反而损害了企业价值,这一结果与理论分析提出的研究假设1相符合。
此外,征管水平与企业价值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同样可以通过检验;同时,征管水平对企业价值有显著正向的影响。这表明,税务机关提高征管水平可以在客观上发挥公司治理效应,对我国A股上市公司企业价值的提升表现出显著的正外部性。除此之外,本回归中选取的许多控制变量也对企业价值有着显著的影响。假设1、假设2均得到了较好的实证检验,即表明企业避税行为的避税收益效应小于代理成本效应,不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也表明提高征管水平虽然能增加企业税负,但公司治理效应更为显著,有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
从模型2回归结果来看,解释变量征管水平与避税程度的交互项验证结果不明显,表明税收征管的公司治理作用并不会对企业避税程度与企业价值的相关关系产生明显影响,假设3不成立。这与操振伟(2017)研究结果相反[10]。可能是因为一方面税改过程存在渐进性,税务机关和企业应对税制改革的新内容需要一个学习和熟悉的阶段;另一方面,避税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粘性,企业进行避税筹划需要时间和经济成本的付出。而操振伟(2017)的研究窗口较短,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改革影响还不明显,研究时间跨度是从2008—2018,年更具有代表性,研究结果更具有科学性,这代表政府的征管水平不足以抑制企业避税程度对企业价值的负面影响。
(四)稳健性检验
对征管水平TaxL替换成虚拟变量后带入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定义虚拟变量如下:
检验结果显示,变量替换后模型结果与原模型基本保持一致,因此证明选取的模型具有稳定性。
四、研究结论
选取A股上市公司2008—2018年相关数据作为研究对象,将征管水平、避税程度与企业价值共同纳入一个框架研究的研究结论可以概括如下。
企业避税程度与企业价值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企业实施避税行为虽然可以獲得一定的现金流,也就是避税收益,但是企业自身会面临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对称性、委托代理问题,导致其代理成本等其他非税成本也会增加。并且研究结果也表明,我国上市企业实施避税行为的“避税收益效应”小于“代理成本效应”,最终不利于企业价值。
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虽然可以发挥公司治理效应,促进企业价值的提升,但不足以抵消企业避税对企业价值产生的负面影响。依法治税是税务机关的权力,也是其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但是不同的时期和地区,各地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水平也存在差异。税收征管在实施过程中虽然可以一定程度上与公司治理发生耦合作用,但没有显现出显著的正外部性。提高征管水平虽然可以对企业及其当事人的行为产生外部约束,但不一定能降低避税程度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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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操振伟.征管水平、避税程度与企业价值[D].厦门:厦门大学,2017.
Research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Enterprise Tax Avoidance
and Enterprise Value
— Empirical Evidence Based on A-Share Listed Companies
ZHAN Zheng-hua, LIU Xiao-xiao
(Business School, Jiangnan University, Wuxi 214122, China)
Abstract: In order to study the interaction and mechanism between the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level, tax avoidance degree and enterprise value of China’s listed companies, taking China’s A-share listed companies from 2008 to 2018 as the research sample, the “tax handle method” is used to measure the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level, the tax difference excluding earnings management is used to measure the degree of enterprise tax avoidance, and the impact of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and enterprise tax avoidance on enterprise value is investigated, and the regulatory role of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in the impact of enterprise tax avoidance on enterprise value. The research shows that the improvement of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level can help the improvement of enterprise value, while the deepening of enterprise tax avoidance will damage enterprise value. In addition,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does not play a regulatory role in the impact of tax avoidance on enterprise value, that is, the change of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level will not lead to the change of the impact of tax avoidance on enterprise value. These research results have certain reference significance for in-depth study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nterprise tax avoidance and enterprise value, promoting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giving full play to the effect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realizing the good situation of win-win between tax enterprises.
Key words: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corporate tax avoidance; enterprise value
[責任编辑 若 云]
作者简介:詹正华(1963-),男,江苏无锡人,硕士,副教授,从事财税与区域经济合作研究;刘笑笑(1996-),女,江苏沭阳人,硕士研究生,从事财税与区域经济合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