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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才需求结构的变化,对技工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从江西省技工教育发展现状出发,结合多年的技工教育管理经验,提出加强校企合作是解决技工教育人才培养问题的根本途径,并分析总结江西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同时尝试提出解决对策。
加强校企合作是技工院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途径,近几年,不少技工院校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是,从江西省总体情况看,多数技工院校的校企合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建立起有效机制,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目前校企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院校、企业及政府对校企合作的认识存在误区。就技工院校而言,不少领导虽然已经看到了加强校企合作、与用人单位接轨对于技工院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性,但对于如何加强校企合作、校企合作的途径及合作的模式等问题认识不够,方法不多,校企合作更多地停留在顶岗实习、推荐毕业生就业、“订单式培养”及“企业冠名班”这些形式大于内容的模式上,他们并没有把校企合作看成是人才培养的根本途径。就企业而言,大多数企业把技工院校视作人才招聘场所,偶尔开个人才招聘会或选聘几名员工。企业缺乏参与的积极性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的利益无法在这一过程中立刻得到体现。就政府而言,会认为校企合作的主体是学校和企业,不便多管,没必要也无从调控,况且调控涉及面大,协调有一定难度。因此,政府只是在舆论上给予肯定和支持,没有在政策上、制度上给予强有力的支持。
第二,校企合作运行利益驱动力度不大,运行体系没有建立。一方面,校企合作各方之间的推动力问题没有解决,在实施校企合作的三方(学校、企业、政府)中,只有学校一方因就业压力而有足够的动力,其他两方均缺乏足够的动力,这就是所谓的“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现象,这两年出现的“用工荒”的现象对企业有所触动但触动不大,未形成长期的自主意识。另一方面,整个校企合作的运行体系没有构建,各方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对校企合作体系运行的效果也没有建立适用的评价体系。
第三,校企合作机制不健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在我国尚处在探索阶段,其运行机制还不健全,院校、企业、政府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还未形成,这就使得校企合作的实际运行只是在某一点和某一时间段获得成功,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当务之急要发挥政府职能。
总体而言,江西省多数技工院校的校企合作起步还较晚,层次比较低,形式比较单一,以校企合作为基础、以产学研结合为支撑的办学机制和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尚未真正形成,究其原因,主要有:宏观上看,保障技工教育发展,促进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建立;微观上看,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和体系尚未建立,院校及企业的参与积极性未被调动起来。
二、加强技工教育校企合作的对策
第一,要解决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明确政府、企业、院校各自的社会责任。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培养大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政府、企业、院校各自都负有重要的社会责任,发展技工教育要坚持走“政府主导”的路子,政府要为技工教育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而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通过校企合作,一方面可使自身获得技术进步和更好的效益;另一方面又有效支持了技工教育,技工院校要自觉主动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为企业技术进步、提高效益、持续发展服务,以服务求得自身的不断发展。
第二,要加强和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即政府要通过制定和出台鼓励校企合作教育的政策激发院校及企业的需求动力,搭建起校企合作的平台,以此来推动院校和企业的进一步合作;要进行制度创新,消除校企合作的体制性、制度性障碍,多方协调共同参与和支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体系的建立,形成院校—政府—企业的良性互动及校企合作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三,要解放思想,创新校企合作模式,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多种实现形式。目前,多数技工院校的校企合作的形式单一、层次较低,不能适应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校企合作多形式、多层次,如建立与企业互惠互利的培训基地,建立与企业共管共用的实训基地,建立与企业共享互动的技术队伍、师资队伍,建立技术—经济成果与企业共享的研发基地,以及建立为企业生产、经营、技术推广、产品销售服务的工厂或公司等。
(作者单位:常青,江西省技工学校教研室;
张立,江西现代技师学院)
加强校企合作是技工院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途径,近几年,不少技工院校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是,从江西省总体情况看,多数技工院校的校企合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建立起有效机制,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目前校企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院校、企业及政府对校企合作的认识存在误区。就技工院校而言,不少领导虽然已经看到了加强校企合作、与用人单位接轨对于技工院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性,但对于如何加强校企合作、校企合作的途径及合作的模式等问题认识不够,方法不多,校企合作更多地停留在顶岗实习、推荐毕业生就业、“订单式培养”及“企业冠名班”这些形式大于内容的模式上,他们并没有把校企合作看成是人才培养的根本途径。就企业而言,大多数企业把技工院校视作人才招聘场所,偶尔开个人才招聘会或选聘几名员工。企业缺乏参与的积极性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的利益无法在这一过程中立刻得到体现。就政府而言,会认为校企合作的主体是学校和企业,不便多管,没必要也无从调控,况且调控涉及面大,协调有一定难度。因此,政府只是在舆论上给予肯定和支持,没有在政策上、制度上给予强有力的支持。
第二,校企合作运行利益驱动力度不大,运行体系没有建立。一方面,校企合作各方之间的推动力问题没有解决,在实施校企合作的三方(学校、企业、政府)中,只有学校一方因就业压力而有足够的动力,其他两方均缺乏足够的动力,这就是所谓的“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现象,这两年出现的“用工荒”的现象对企业有所触动但触动不大,未形成长期的自主意识。另一方面,整个校企合作的运行体系没有构建,各方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对校企合作体系运行的效果也没有建立适用的评价体系。
第三,校企合作机制不健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在我国尚处在探索阶段,其运行机制还不健全,院校、企业、政府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还未形成,这就使得校企合作的实际运行只是在某一点和某一时间段获得成功,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当务之急要发挥政府职能。
总体而言,江西省多数技工院校的校企合作起步还较晚,层次比较低,形式比较单一,以校企合作为基础、以产学研结合为支撑的办学机制和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尚未真正形成,究其原因,主要有:宏观上看,保障技工教育发展,促进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建立;微观上看,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和体系尚未建立,院校及企业的参与积极性未被调动起来。
二、加强技工教育校企合作的对策
第一,要解决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明确政府、企业、院校各自的社会责任。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培养大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政府、企业、院校各自都负有重要的社会责任,发展技工教育要坚持走“政府主导”的路子,政府要为技工教育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而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通过校企合作,一方面可使自身获得技术进步和更好的效益;另一方面又有效支持了技工教育,技工院校要自觉主动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为企业技术进步、提高效益、持续发展服务,以服务求得自身的不断发展。
第二,要加强和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即政府要通过制定和出台鼓励校企合作教育的政策激发院校及企业的需求动力,搭建起校企合作的平台,以此来推动院校和企业的进一步合作;要进行制度创新,消除校企合作的体制性、制度性障碍,多方协调共同参与和支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体系的建立,形成院校—政府—企业的良性互动及校企合作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三,要解放思想,创新校企合作模式,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多种实现形式。目前,多数技工院校的校企合作的形式单一、层次较低,不能适应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校企合作多形式、多层次,如建立与企业互惠互利的培训基地,建立与企业共管共用的实训基地,建立与企业共享互动的技术队伍、师资队伍,建立技术—经济成果与企业共享的研发基地,以及建立为企业生产、经营、技术推广、产品销售服务的工厂或公司等。
(作者单位:常青,江西省技工学校教研室;
张立,江西现代技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