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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作为一类新兴经济形态的重要表现形式,它的诞生可以说是进一步推进了我国经济社会实现创新发展大跨越的进程,在此时代背景下,以优步、滴滴等网约车平台为主要表现方式的共享经济浪潮更是呈现出席卷全球的态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促进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的作用,与此同时更是达到了提高消费者消费体验水平的效果。我国作为全世界首个在法律层面肯定网约车地位的国家获得诸多赞誉,被视为对新兴产业的积极探索,然而在对网约车具体运行规划上似乎存在着一些问题:“地方网约车细则”对网约车经营管理相关要求的严苛程度明显高于交通部等若干部门所制定的准入条款限制,偏离了创新发展的目标,成为维护传统出租车利益的工具,使得网约车发展进入了瓶颈期。在此背景下,在网约车监管领域建立健全相关经济法规范、贯彻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