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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就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相适应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新型互助共济制度。该项制度对于提高全民族素质、保护农村生产力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等领域展现并取得了重要的政策效益。笔者认为,为了促进这一“德政民心”工程的健康有序推进和可持续发展,尤其突出和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效益,必须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