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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发〔2017〕6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抓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推动我市养老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养老服务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