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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人们理财的观念也在逐步增强。最近几年,我国一些商业银行竞相推出了各种各样的个人理财业务,但是,随着理财产品的发展,一些与理财产品相关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在本文中,笔者根据目前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提出相关的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2005年9月2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并且在200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该办法条例,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方面,可以向特定的目标客户群销售理财计划。个人理财业务指的是商业银行运用金融知识,专业知识和资金信贷的专业优势,基于客户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为客户提供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及资产管理服务。如今,更丰富的金融产品,更多的个人理财市场需求,各个商业银行竞相推出了种类繁多的个人理财产品和自主品牌。个人理财服务作为我国的商业银行的新兴业务,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现状
从理财市场发展趋势看,2005年以后,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发展迅速,并且越来越规范化。2004年以来,我国理财业务增长率已经达到18%,2011年的前三季度规模已经达到300亿美元。根据Wind资讯统计,在2011年上半年一共有83家银行发行理财产品10239种,与2010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01.95%,就整体而言,我国理财产品市场发行增长速度十分迅迅猛。
从理财产品种类看,2005年之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相对来讲比较简单,理财产品种类比较少,而目前,理财的主要形式了是相对简单的储蓄、购买债券、基金产品等。现在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种类大幅增加:货币性理财产品,债券,股票,和其他产品;期限有1月以内,1-3个月和3-6个月等;从币种的角度看,以前是单一的人民币理财产品,而现在发展成了以人民币为主,美元、港元、澳元等多种币种理财产品并存的局面。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理财产品种类少,同质化现象严重
我国个人理财产品仅局限于储蓄、保险、基金等简单组合,各商业银行之间的产品大同小异,产品创新能力不强。如建设银行的“乐当家”,工商银行的“理财金账户”,农业银行的“金钥匙”,交通银行的“圆梦宝”,民生银行的“钱生钱”,招商银行的“金葵花”、农业银行的“金钥匙”,中信银行的“理财宝”。它们是重新组合现有业务,而这此业务却不能与客户的独特需求相一致,因为它们不是个性化设计,没有与市场需求相匹配。客户不管是在哪家银行进行个人理财,服务基本相同,不存在本质层面上的差异。商业银行没有很好地考虑客户的收支状况,风险承受能力,这无疑是为有差别的客户提供了无差别的服务,造成客户内在需求不能够得到很好的满足。
(二)分业经营体制的限制
目前,中国的金融部门监管的方法采取的是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银行、证券和保险业是被严格分开经营的,它们的业务不能相互交叉,这使得我国商业银行不能涉足于保险和证券。与此同时,中国的银行法规定中国商业银行不能用自有资金投资股票和金融衍生品,这些限制都影响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三)理财产品信息不透明,披露不充分
2005 年,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它规定了商业银行在向投资者提供投资服务时,应该对投资者进行评估和分析,而且评估和分析要包含相对应的风险揭示内容。部分商业银行在推行个人理财产品的过程中依然没有及时、充分地披露相关信息,使得产品的基础资产、结构、期限等信息不明确,这种信息的不透明,影响到了市场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专业理财人员缺乏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一种综合性业务,它不仅对于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要求甚高,而且要求具有良好的公关、协调和社会交往能力。一个优秀的理财师需要全面了解理财产品的各项功能,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沟通服务和组织协调能力。可是国内这种高素质的专业人士普遍缺乏,一些理财人员了解理财产品知识,但是不精通,不能为客户提供专业化、针对性服务,他们对所从事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也不了解,这样容易引发不规范的销售行为。
三、我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建议
(一)加大创新力度,拓展理财业务品种
商业银行应该分析客户的收入和风险承受能力,其中包括客户分类管理,个人理财产品设计和创新,以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理财需求。增加与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的交叉性金融业务,不断提高产品的整合和开发能力,加快个人理财产品创新。培育理财产品品牌,应对行业间的激烈竞争,提高银行的声誉和金融产品的附加价值,例如,中国工商银行的“工银财富”、中国光大银行的“阳光理财”等。
(二)建立正确监管机制,加强风险管理
随着个人理财业务在银行利润中的比例继续增加,商业银行应该对个人理财业务中隐藏的风险控加强控制,设置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在销售的程序方面,要严格按照银行的程序进行操作,业务人员在推荐理财产品的时候,要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充分详细的提示。政府方面,应该注重对个人理财产品市场的风险监管,发挥良好的监管作用,提高执法力度。
(三)培养专业性人才
各商业银行制订满足自身需要的人才培养战略至关重要。中国已经建立了中国金融理财师标准委员会,同时成立了理财规划师资格培训和认证体系,但只能依靠认证是不够的。因此,商业银行有必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性培养,并且引进人才、储备人才,这些人才要了解各种理财产品,他们应该是行业中的专精尖人才,以加强复合型理财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李志强,赖劲宇,熊松.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风险防范问题浅析[J].会计之友(上旬刊),2010,(7):48-49.
[2]孙莹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3,(4):57-59.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2005年9月2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并且在200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该办法条例,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方面,可以向特定的目标客户群销售理财计划。个人理财业务指的是商业银行运用金融知识,专业知识和资金信贷的专业优势,基于客户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为客户提供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及资产管理服务。如今,更丰富的金融产品,更多的个人理财市场需求,各个商业银行竞相推出了种类繁多的个人理财产品和自主品牌。个人理财服务作为我国的商业银行的新兴业务,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现状
从理财市场发展趋势看,2005年以后,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发展迅速,并且越来越规范化。2004年以来,我国理财业务增长率已经达到18%,2011年的前三季度规模已经达到300亿美元。根据Wind资讯统计,在2011年上半年一共有83家银行发行理财产品10239种,与2010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01.95%,就整体而言,我国理财产品市场发行增长速度十分迅迅猛。
从理财产品种类看,2005年之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相对来讲比较简单,理财产品种类比较少,而目前,理财的主要形式了是相对简单的储蓄、购买债券、基金产品等。现在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种类大幅增加:货币性理财产品,债券,股票,和其他产品;期限有1月以内,1-3个月和3-6个月等;从币种的角度看,以前是单一的人民币理财产品,而现在发展成了以人民币为主,美元、港元、澳元等多种币种理财产品并存的局面。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理财产品种类少,同质化现象严重
我国个人理财产品仅局限于储蓄、保险、基金等简单组合,各商业银行之间的产品大同小异,产品创新能力不强。如建设银行的“乐当家”,工商银行的“理财金账户”,农业银行的“金钥匙”,交通银行的“圆梦宝”,民生银行的“钱生钱”,招商银行的“金葵花”、农业银行的“金钥匙”,中信银行的“理财宝”。它们是重新组合现有业务,而这此业务却不能与客户的独特需求相一致,因为它们不是个性化设计,没有与市场需求相匹配。客户不管是在哪家银行进行个人理财,服务基本相同,不存在本质层面上的差异。商业银行没有很好地考虑客户的收支状况,风险承受能力,这无疑是为有差别的客户提供了无差别的服务,造成客户内在需求不能够得到很好的满足。
(二)分业经营体制的限制
目前,中国的金融部门监管的方法采取的是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银行、证券和保险业是被严格分开经营的,它们的业务不能相互交叉,这使得我国商业银行不能涉足于保险和证券。与此同时,中国的银行法规定中国商业银行不能用自有资金投资股票和金融衍生品,这些限制都影响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三)理财产品信息不透明,披露不充分
2005 年,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它规定了商业银行在向投资者提供投资服务时,应该对投资者进行评估和分析,而且评估和分析要包含相对应的风险揭示内容。部分商业银行在推行个人理财产品的过程中依然没有及时、充分地披露相关信息,使得产品的基础资产、结构、期限等信息不明确,这种信息的不透明,影响到了市场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专业理财人员缺乏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一种综合性业务,它不仅对于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要求甚高,而且要求具有良好的公关、协调和社会交往能力。一个优秀的理财师需要全面了解理财产品的各项功能,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沟通服务和组织协调能力。可是国内这种高素质的专业人士普遍缺乏,一些理财人员了解理财产品知识,但是不精通,不能为客户提供专业化、针对性服务,他们对所从事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也不了解,这样容易引发不规范的销售行为。
三、我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建议
(一)加大创新力度,拓展理财业务品种
商业银行应该分析客户的收入和风险承受能力,其中包括客户分类管理,个人理财产品设计和创新,以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理财需求。增加与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的交叉性金融业务,不断提高产品的整合和开发能力,加快个人理财产品创新。培育理财产品品牌,应对行业间的激烈竞争,提高银行的声誉和金融产品的附加价值,例如,中国工商银行的“工银财富”、中国光大银行的“阳光理财”等。
(二)建立正确监管机制,加强风险管理
随着个人理财业务在银行利润中的比例继续增加,商业银行应该对个人理财业务中隐藏的风险控加强控制,设置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在销售的程序方面,要严格按照银行的程序进行操作,业务人员在推荐理财产品的时候,要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充分详细的提示。政府方面,应该注重对个人理财产品市场的风险监管,发挥良好的监管作用,提高执法力度。
(三)培养专业性人才
各商业银行制订满足自身需要的人才培养战略至关重要。中国已经建立了中国金融理财师标准委员会,同时成立了理财规划师资格培训和认证体系,但只能依靠认证是不够的。因此,商业银行有必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性培养,并且引进人才、储备人才,这些人才要了解各种理财产品,他们应该是行业中的专精尖人才,以加强复合型理财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李志强,赖劲宇,熊松.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风险防范问题浅析[J].会计之友(上旬刊),2010,(7):48-49.
[2]孙莹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3,(4):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