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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其核心内容是出口退税率平均下调3个百分点,由目前平均15.11%调整为12.11%,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在本次退税率调整中,多数纺织品由17%或15%降为13%,下调幅度超过平均降幅,是受影响最大的出口产品之一。两家纺织企业的情况说明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