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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就业救助制度,鼓励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通过劳动实现自我解困,江苏省苏州市下发《关于给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人员扣减部分就业成本的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起,对实现就业、自主创业、务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