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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段论"在我国的法律推理模式中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其在裁判书中的应用是法官推理过程的体现,但现下我国的裁判文书出现格式模板化,内容模糊化,对于诉求的回应立场中间化等问题。这使得法学家对传统的"三段论"提出诸多的批评和质疑。在当下,我国裁判文书说理"困境"主要表现在格式、内容和对于其他内容的有机融合上,而传统"三段论"对裁判文书说理"困境"的影响和消解何以可能,来自理念、人员和制度等方面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