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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原始概念很简单:“让每个人得到他当得的”印为正义。显然,每个人应当得到什么、又如何决定每个人应当得到什么,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对这个问题,构成了政治思想史的一条发展主线。以公平为特征的正义,与按照德性、功绩、能力或者其它特色为待遇标准的正义概念,当然大异其趣;与按照神意、天道、利害、势力为着眼点所建立的正义概念,也大不相同。罗尔斯(john RaDls)的正义二原则为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开创了新的视野和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