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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6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将从2007年2月1日开始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完成销售的开发商征收土地增值税,最高税率相当于它从地产项目所获利润的60%,此举旨在降低投资房地产对国内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吸引力。另外,不论那些投资于中国房地产领域的外国公司是否会被要求直接缴纳土地增值税,它们的利润很可能也受到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