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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27日以粤安监管四[2016]18号发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前言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简称“冶金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防治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