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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案》,并于当日开始施行,就此实现了我国兵役制度的历史性变化。早在1998年10月,一年一度的征兵开始在各地热烈展开之时,10月27日至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审议了由国务院、中央军委提请审议的议案: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是于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这次对原《兵役法》的有关条款进行的修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调整兵役制度;缩短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