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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地方立法在知识产权三大领域均有程度不同的涉及,有的已经意识到知识产权立法属于国家专有立法事项,但也有的在知识产权立法方面仍在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存在一些误区,当下应当认真检讨。一方面地方立法应当依据立法法规定立法权限进行,做到依法立法、科学立法;另一方面,国家应当根据实践需要,进一步明确国家专属立法权限的事项,界定地方立法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