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基层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进社会管理法制化,应立足本职,落实到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大力加强执法办案各项工作上来。其路径主要有:改进工作机制,凸显传统检察职能的社会效果;依托派出检察室建设,解决群众诉求;创新民行检察多元化监督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创新职务犯罪情报信息工作机制,加大反腐败力度;探索强化未检工作,创新涉诉未成年人综合救助机制;创新区域性的统一执法指导机制,促进群众对司法的认同感。
[关键词] 基层检察机关 社会管理法制化 路径 法律监督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从来就不是封闭的、自我的,而是开放的、包容的,必须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相融合。一旦检察工作固步自封,无法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那么,不仅检察机关自身职能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甚至还会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政法机关包括检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各级检察机关应进一步提高“抓好三项重点工作”与“统筹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之间关系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去。基层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进社会管理法制化,应立足本职,落实到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大力加强执法办案的各项工作上来。为此,筆者认为,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进社会管理法制化的路径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改进工作机制,凸显传统检察职能的社会效果
控申工作要探索和完善下访巡访工作制度,在坚持多年来每周开展下乡巡访,接受群众申诉控告,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上,基层院党组成员还要率先垂范,每月一次轮流下乡开展论案说法、宣传检察职能等活动。通过论案说法活动进一步密切检群关系,切实了解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了解社情民意,进一步拓宽群众举报、申诉、控告渠道。“检察长及党组成员每月一次轮流下乡论案说法活动”已在金山区院推行。
公诉工作要探索体现社会效果的工作机制。长期以来,很多老百姓对公检法办案的印象只是“抓人”,对后面的诉讼环节知之甚少,检察机关公诉工作的社会效果得不到体现。要增加公诉工作的社会认同,提升检察机关办案效果,使公诉人由原来的关门办案转型到服务大局,有必要建立公诉工作的反馈机制,如制发检察建议,选取典型特色类案发布年度报告(白皮书),联合反贪反渎部门发布自侦案件年度报告。
侦监工作要探索由审查批捕模式转型发展为司法审查模式。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有必要对审查批捕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转型为司法审查模式,形成控(侦查部门,包括公安机关的侦查部门和检察机关的自侦部门)、辩(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审(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三方组合的诉讼格局,以确保行使审查逮捕权的检察官保持中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这项司法审查权,亦使得批捕权由封闭式运行转向公开性、外部性、司法性运行。鉴于批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探索司法审查模式可以选取某一类案件进行,如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案件。
二、依托派出检察室建设,解决群众诉求
派出检察室建设将检察职能延伸到广大农村基层,覆盖到乡镇,能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对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群众诉求,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具有深远和现实的意义。派出检察室工作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有重点地发挥应有作用。一定程度上而言,派出检察室检察监督主要的不应当是监督法院审判活动,而应当主要是监督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对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滥权和越权行为、怠慢职责和行政不作为、行政严重不当行为等实施监督。
1.要注重监督长效机制建设。派出检察室要从派出检察室工作开展的路径、规范化的角度,多作探索、多作思考,加强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配合监督的制度建设,确保监督工作的长效。
2.要注重社区维稳工作机制建设。加强与镇党委政府、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的联系和信息互通,畅通信访渠道,加强法制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平安社区”创建工作。
3.要注重社区矫正监督配合机制建设。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和人员的联系,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加强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暂予监外执行等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
4.要注重与内设职能部门互动机制建设。涉及信访维稳、民行案件申诉、监外执行罪犯五类人管理的监督、举报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职责,与内设部门相互交叉和重叠,要加强沟通,对外形成统一意见,杜绝“各自为块”的现象。
三、创新民行检察多元化监督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曹建明检察长在2010年全国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实现民行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就必须着力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综合运用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积极探索开展执行监督、调解监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对诉讼违法行为调查等工作。
牢牢把握抗诉这个中心。对法院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最基本、最有力的法律监督手段就是依法抗诉。落实到基层检察院,向上级院提请抗诉还是建议提请抗诉,主要关系案件审查质量的高低,通过推行民行申诉案件合议会诊制度,组织青年干警、邀请专家学者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会诊,深化民行案件法律文书改革等措施,提高办案质量,为上级院抗诉成功打牢基础,提高抗诉案件改变率。还可通过完善再审案件情况的跟踪机制,加强庭前庭后与法院的交流沟通,适时发挥再审建议的作用。同时,探索运用纠正违法通知书、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审判活动、执行过程的监督。
加强“检调对接”机制建设。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把法律上的可抗性与化解矛盾纠纷结合起来,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对民事申诉等案件,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解工作,释法说理,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努力做好息诉维稳工作。 延伸民行检察监督触角。注意将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工作作为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重点和创新性工作来抓,针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积极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对一类民事案件反映出的问题,从促进社会管理的视角,提出检察建议,帮助相关部门堵漏建制、规范管理。
四、创新职务犯罪情报信息工作机制,加大反腐败力度
职务犯罪案源短缺,群众举报线索量少、质次、成案率低已成为困扰当前职务犯罪查案工作的一个“瓶颈”问题。早在2005年,全国检察机关第六次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会议,把加强情报信息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必须着力加强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反贪工作要探索由被动接受举报转型发展为主动出击,用情报信息引导侦查。
1.要建立线索类情报信息采集机制。重点抓好情报信息整合,包括纪委和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线索、群众举报的线索、其他院移送及上级院交办的线索和在社会交往中如协查案件获取的线索等,加强对“案件线索来源、被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所进行的储存、整理和研判。
2.要建立重点项目类情报信息采集机制。广泛收集“三机关一部门”的权力运作情况,如国有资产运营情况、政府投资工程情况、土地规划、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动拆迁情况信息、海关进出口监管情况、货物检验检疫监管情况、税收监管等情况信息。
3.要建立行贿人档案资料库。包括行贿人基本情况、行贿对象、行贿主观目的、行贿手法和行贿结果等內容,多次录入的可作为重点监控对象。
五、探索强化未检工作,创新涉诉未成年人综合救助机制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实践20多年来,工作机制不断创新,非刑事化、轻刑化成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工作的主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得到强化。鉴于各地经济发展、教育以及家庭、社会承受程度有别,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工作亟需加强和改进。
建立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机制。坚决打击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的犯罪活动,注重主动听取未成年被害人、监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和要求。着重探索如何通过经济、心理求助和法律援助等方式,全面开展被害人救助工作。救助基金可建立政府型基金和公益性基金两种形式,由政府拨款或借助社会力量募集。
完善涉罪未成年人救助机制。注重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特殊处理,积极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慎捕少捕。完善非羁押措施风险评估措施,深入开展社会调查,落实法律援助、亲情会见、生日祝福等人性化办案方式,强化诉前、庭审中的检察教育工作,用好缓刑量刑建议权,加强判决生效后的跟踪回访,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帮教等工作。
六、创新区域性的统一执法指导机制,促进群众对司法的认同感
司法实践中,存在“同案不同诉”、“同案不同判”等现象,案件当事人得不到公平的对待,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受到质疑,甚至发生执法司法人员不公不廉等情况。有必要健全公检法联合发布案例机制,促进区域性执法统一。
1.要建立案例的选择机制。案例选择要有指导意义和说服力,容易被公检法三机关及其办案人员接受,着重选择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新罪名案件、总结成功经验的案件和有瑕疵缺陷的案件且已判决生效的案例。
2.要建立案例经常性发布机制。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进行案例发布的主导机制,倡导三机关结合自身办案工作实际,每阶段有计划地轮换组织典型案例发布,保持区域性案例发布的工作常态。
3.要建立案例发布的辅助机制。针对适用法律错误、证据非法采集、欠缺导致撤诉、无罪、错误裁决以及程序上有瑕疵缺陷的案件,在启动纠错机制的同时,要对承办人员、承办部门予以一定范围内的通报批评,避免“你发你的、我错我的”的情况。现在上海市金山区已联合发布案例五起,发布的案例全部刊发在内网上供办案人员参考适用,对指导类案办理有重要指导意义。
[关键词] 基层检察机关 社会管理法制化 路径 法律监督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从来就不是封闭的、自我的,而是开放的、包容的,必须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相融合。一旦检察工作固步自封,无法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那么,不仅检察机关自身职能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甚至还会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政法机关包括检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各级检察机关应进一步提高“抓好三项重点工作”与“统筹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之间关系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去。基层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进社会管理法制化,应立足本职,落实到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大力加强执法办案的各项工作上来。为此,筆者认为,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进社会管理法制化的路径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改进工作机制,凸显传统检察职能的社会效果
控申工作要探索和完善下访巡访工作制度,在坚持多年来每周开展下乡巡访,接受群众申诉控告,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上,基层院党组成员还要率先垂范,每月一次轮流下乡开展论案说法、宣传检察职能等活动。通过论案说法活动进一步密切检群关系,切实了解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了解社情民意,进一步拓宽群众举报、申诉、控告渠道。“检察长及党组成员每月一次轮流下乡论案说法活动”已在金山区院推行。
公诉工作要探索体现社会效果的工作机制。长期以来,很多老百姓对公检法办案的印象只是“抓人”,对后面的诉讼环节知之甚少,检察机关公诉工作的社会效果得不到体现。要增加公诉工作的社会认同,提升检察机关办案效果,使公诉人由原来的关门办案转型到服务大局,有必要建立公诉工作的反馈机制,如制发检察建议,选取典型特色类案发布年度报告(白皮书),联合反贪反渎部门发布自侦案件年度报告。
侦监工作要探索由审查批捕模式转型发展为司法审查模式。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有必要对审查批捕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转型为司法审查模式,形成控(侦查部门,包括公安机关的侦查部门和检察机关的自侦部门)、辩(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审(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三方组合的诉讼格局,以确保行使审查逮捕权的检察官保持中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这项司法审查权,亦使得批捕权由封闭式运行转向公开性、外部性、司法性运行。鉴于批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探索司法审查模式可以选取某一类案件进行,如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案件。
二、依托派出检察室建设,解决群众诉求
派出检察室建设将检察职能延伸到广大农村基层,覆盖到乡镇,能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对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群众诉求,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具有深远和现实的意义。派出检察室工作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有重点地发挥应有作用。一定程度上而言,派出检察室检察监督主要的不应当是监督法院审判活动,而应当主要是监督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对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滥权和越权行为、怠慢职责和行政不作为、行政严重不当行为等实施监督。
1.要注重监督长效机制建设。派出检察室要从派出检察室工作开展的路径、规范化的角度,多作探索、多作思考,加强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配合监督的制度建设,确保监督工作的长效。
2.要注重社区维稳工作机制建设。加强与镇党委政府、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的联系和信息互通,畅通信访渠道,加强法制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平安社区”创建工作。
3.要注重社区矫正监督配合机制建设。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和人员的联系,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加强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暂予监外执行等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
4.要注重与内设职能部门互动机制建设。涉及信访维稳、民行案件申诉、监外执行罪犯五类人管理的监督、举报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职责,与内设部门相互交叉和重叠,要加强沟通,对外形成统一意见,杜绝“各自为块”的现象。
三、创新民行检察多元化监督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曹建明检察长在2010年全国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实现民行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就必须着力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综合运用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积极探索开展执行监督、调解监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对诉讼违法行为调查等工作。
牢牢把握抗诉这个中心。对法院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最基本、最有力的法律监督手段就是依法抗诉。落实到基层检察院,向上级院提请抗诉还是建议提请抗诉,主要关系案件审查质量的高低,通过推行民行申诉案件合议会诊制度,组织青年干警、邀请专家学者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会诊,深化民行案件法律文书改革等措施,提高办案质量,为上级院抗诉成功打牢基础,提高抗诉案件改变率。还可通过完善再审案件情况的跟踪机制,加强庭前庭后与法院的交流沟通,适时发挥再审建议的作用。同时,探索运用纠正违法通知书、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审判活动、执行过程的监督。
加强“检调对接”机制建设。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把法律上的可抗性与化解矛盾纠纷结合起来,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对民事申诉等案件,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解工作,释法说理,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努力做好息诉维稳工作。 延伸民行检察监督触角。注意将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工作作为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重点和创新性工作来抓,针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积极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对一类民事案件反映出的问题,从促进社会管理的视角,提出检察建议,帮助相关部门堵漏建制、规范管理。
四、创新职务犯罪情报信息工作机制,加大反腐败力度
职务犯罪案源短缺,群众举报线索量少、质次、成案率低已成为困扰当前职务犯罪查案工作的一个“瓶颈”问题。早在2005年,全国检察机关第六次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会议,把加强情报信息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必须着力加强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反贪工作要探索由被动接受举报转型发展为主动出击,用情报信息引导侦查。
1.要建立线索类情报信息采集机制。重点抓好情报信息整合,包括纪委和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线索、群众举报的线索、其他院移送及上级院交办的线索和在社会交往中如协查案件获取的线索等,加强对“案件线索来源、被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所进行的储存、整理和研判。
2.要建立重点项目类情报信息采集机制。广泛收集“三机关一部门”的权力运作情况,如国有资产运营情况、政府投资工程情况、土地规划、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动拆迁情况信息、海关进出口监管情况、货物检验检疫监管情况、税收监管等情况信息。
3.要建立行贿人档案资料库。包括行贿人基本情况、行贿对象、行贿主观目的、行贿手法和行贿结果等內容,多次录入的可作为重点监控对象。
五、探索强化未检工作,创新涉诉未成年人综合救助机制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实践20多年来,工作机制不断创新,非刑事化、轻刑化成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工作的主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得到强化。鉴于各地经济发展、教育以及家庭、社会承受程度有别,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工作亟需加强和改进。
建立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机制。坚决打击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的犯罪活动,注重主动听取未成年被害人、监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和要求。着重探索如何通过经济、心理求助和法律援助等方式,全面开展被害人救助工作。救助基金可建立政府型基金和公益性基金两种形式,由政府拨款或借助社会力量募集。
完善涉罪未成年人救助机制。注重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特殊处理,积极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慎捕少捕。完善非羁押措施风险评估措施,深入开展社会调查,落实法律援助、亲情会见、生日祝福等人性化办案方式,强化诉前、庭审中的检察教育工作,用好缓刑量刑建议权,加强判决生效后的跟踪回访,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帮教等工作。
六、创新区域性的统一执法指导机制,促进群众对司法的认同感
司法实践中,存在“同案不同诉”、“同案不同判”等现象,案件当事人得不到公平的对待,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受到质疑,甚至发生执法司法人员不公不廉等情况。有必要健全公检法联合发布案例机制,促进区域性执法统一。
1.要建立案例的选择机制。案例选择要有指导意义和说服力,容易被公检法三机关及其办案人员接受,着重选择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新罪名案件、总结成功经验的案件和有瑕疵缺陷的案件且已判决生效的案例。
2.要建立案例经常性发布机制。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进行案例发布的主导机制,倡导三机关结合自身办案工作实际,每阶段有计划地轮换组织典型案例发布,保持区域性案例发布的工作常态。
3.要建立案例发布的辅助机制。针对适用法律错误、证据非法采集、欠缺导致撤诉、无罪、错误裁决以及程序上有瑕疵缺陷的案件,在启动纠错机制的同时,要对承办人员、承办部门予以一定范围内的通报批评,避免“你发你的、我错我的”的情况。现在上海市金山区已联合发布案例五起,发布的案例全部刊发在内网上供办案人员参考适用,对指导类案办理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