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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3日,文化部印发了《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网络直播行为作出了严格的限制,该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要求,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内容自审及实时监管能力的,不得开通表演频道。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