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法益—义务权衡”原则中发展过来的逾越法律的紧急事态,主要体现在刑法体系构成要件内容的违法性之中。如果行为人将较高价值的利益置于低价值的利益之上,并且根据先前的价值选择在结果上做出有利于社会福祉的举动,那么这种行为就可以阻却违法性认定。正当化紧急状态的认定需利用目的与财富权衡理论针对利益冲突进行理性判断,否则该理论无法应用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