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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法理论”是部门法学研究中一个重要的法理基础。在经济法出现之前,传统的部门法理论将各个部门法限定于对峙状态,经济法的出现则将这种对峙进一步放大为不同部门法之间的论战。但经济法的后续发展则证明,在现代社会,不同的部门法应当走向融合,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客观上要求不同部门法之间应彼此协调。经济法为部门法理论的发展和创新作出了重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