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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遍及欧亚和拉美国家的金融危机使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稳健的银行体系的重要性,而这一体系的建立是与产权制度息息相关的。产权制度是金融制度的核心内容。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股份制也是公有制重要的实现形式,并且在会议通过的《决定》中指出,“选择有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充实资本金,创造条件上市”,标志着国有银行开始加速改制。
一、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性
从根本上说,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商业银行,使国有商业银行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从制度上保证国有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行为。因此,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进行改革,构建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的现代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商业性——通过股份制改造,建立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破除银行和政府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按照出资多少决定投资者在公司重要决策中的地位,保证法人产权的独立和完整,从而避免政府的直接干预,实现商业银行的企业化、商业化。
商品性——通过改变商业银行的国有独资形式,可以开辟新的资本来源渠道,提高资本充足比率,分散银行的经营风险,有利于进一步理顺银行、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使资金按照其商品的性质顺畅流通。
经营性——股份制企业形式之所以成为现代企业资本组织形式,还在于可以形成一整套有激励、有约束、高效率的企业经营机制。产权的多元化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更有利于建立起经营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即使是在国家控股的条件下,对企业的控股者(国家)也是一种制约。
二、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理念、风险控制、业务创新、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现行产权体制是国有独资形式,这是我国国情所决定的。但这种制度在产权方面有较大的局限性,在经营政策化、资产财政化、组织机构行政化以及现行产权制度,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了一些同题,突出表现在:
1.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产权虚设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其银行资源的使用、转让和收入的享用权都由国家所有,而国家作为所有者是非人格化的,导致银行产权虚化,产权约束主体虚化,极易形成“内部人控制”,造成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监事会作用发挥受到抑制,无法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约束。
2.国有股“一股独大”,银行经营自主权不足
产权的改革就是对国有独资的产权制度进行改造,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但是,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始终未能改变,政府作为所有者仍可以对商业银行进行行政干预,国有商业银行仍然负担一些政策性职能,充当政府分配社会资金、调节经济的工具,影响国有商业银行正常经营和决策。银行经营自主权不足,不能按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理念及独立经济人身份来开展自己的业务,使银行的商业性徒有虚名。
3.存在大量不良资产
由于产权界限不清,国有商业银行在国家的保护下,通过政策性的业务将自己商业性业务的风险和成本转嫁给国家而收益归自己,使国有企业的信贷风险完全由国家承担,致使银行不良资产越来越多。尽管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已经资产管理公司加以处理,但是,现有银行内部的不良资产数量依然巨大。
4.市场的不完全竞争状态
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核心在于明确界定金融产权,以产权改革为切入点,把银行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彻底分离。而产权改革的前提条件是有一个充分竞争性市场结构的存在。在银行业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近期很难改变,这就造成了一种金融市场不完全竞争状态,这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相矛盾。
5.信用风险
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有国家信用的支持,以国家财力为后盾,老百姓已形成习惯性心理,认为国有商业银行是国家的银行,其安全性超过其他的银行。股份制改革改变了它的“国有独资”身份,形成由市场推出、由市场约束、也可由市场退出的机制。失去了国家信誉提供的信用保证,容易使存款人失去信心而形成信用风险。为了避免改革给存款人带来的恐慌,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应该有一个比较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随着改革的深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问题越来越急迫。
三、有效推进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
与国有独资银行相比,股份制银行有较大的优越性。一方面,股份制商业银行由股东出资组成,通过董事会行使职权,聘任经营管理人员,企业产权清晰,运营规范;另一方面,相对于国有银行而言,股份制商业银行也能较好地处理国家与银行、银行与企业的关系,国家不再直接调配商业银行资金,企业也不再把商业银行作为转嫁风险、套取资金的场所。所以,国有银行应借鉴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经验,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为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一条根本途径,为此,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可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着力构筑银行并购的制度环境
要把国有商业银行建设成为一个真正的适应市场化的金融企业,就要把它改造成一个国家控股的多元化投资的公司。
(1)调整产权结构,建立真正的公司治理体系
对国有商业银行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将其改组为国有控股、各种非国有经济成分参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便明晰可交易的银行金融产权,便于所有者行使产权权益,并通过产权约束机制激发它们产生并购与重组的内在动力,推动其通过产权交易与其他金融机构在资源上进行优化配置。在股份制改造的同时,建立法人治理结构,通过权力分配制衡机制,明确股东、董事、经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权责分配,规定公司议事规则和程序,并决定公司目标和组织结构,以及实施目标和进行监督的手段。在建立真正的公司体制基础之上,建立内控机制、风险防范机制,这样银行才能发挥作用,实现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2)国有商业银行上市
国有商业银行上市是公司改造的高级重组,公司会更加社会化,更加公众化,让社会来进行监督,成为真正的市场化公司,这是我们真正的目的。首先,通过上市,商业银行可以实现股权多元化、分散化,促进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合理化,使各方参与主体都能对经营决策进行权衡和选择,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层起到制约作用。商业银行股权化有助于商业银行借助外部力量,推 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通过信息披露方式,还将进一步促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透明化、信息公开化,受到社会各方的监督。其次,商业银行还可考虑引入外资的方式,引进新的国际战略投资者,逐步实现股权结构国际化。银行国际化发展离不开股权结构的国际化,从光大银行1997年引进亚洲开发银行和香港上市公司的实践看,不仅可以引进部分外国资金,更重要的是引进国际上领先的银行管理技术、先进的经营理念、良好的公司治理经验和较早地适应国际会计准则。
(3)改善制度环境
要大力改善商业银行并购的制度环境。这一阶段,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国有国控,从产权制度意义上讲,没有根本上改变“一股独大”的弊端,这也是由于金融风险的脆弱性,我们国家实行渐进式改革的要求。前期的并购只是为化解局部的金融风险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如果要进一步通过并购与重组来优化中国商业银行组织体系,则必须为此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第一,建立和健全银行并购的法律体系,尽快出台银行并购法、银行资产评估法、金融机构产权交易法等实施细则;第二,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避免因银行并购损害存款人利益,保护银行体系不受挤兑的影响:第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妥善安置银行并购过程中裁减人员;第四,进一步完善市场规则;第五,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方便金融产权流动。
第二阶段:建立多种金融产权形式参与的市场化并购活动大规模铺开
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基本完成以及政府职能转变基本到位的条件下,商业银行的并购与重组将进入到一个由并购双方依据自身利益和发展的需要,按照市场规则自愿、自主进行交易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的并购重组活动将可能出现以下几种主要形式:一是强强合并,即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后的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合并;二是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与业绩良好的新兴商业银行之间的联合,形成规模较大、机制灵活的银行集团;三是地方性商业银行之间合并形成区域性商业银行;四是各种优势银行兼并劣势银行;五是拓展海外市场的跨国并购。各种形式的并购将全面推动商业银行组织体系的优化重组,大幅度提高银行业的经营效益。
为应对国际银行业的挑战,外界的竞争压力将迫使我国商业银行加大金融创新的力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货币化程度的提高,市场规则的不断完善以及金融管制的逐步放松,商业银行将顺利地利用产融结合式的并购,实现其全面的经济扩张,银行与工商等企业之间将从单一的债权交易关系演变为债权交易和股权交易交叉相联的关系。
(作者单位:长春市商业银行同志街支行)
(责任编辑:邸延波)
一、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性
从根本上说,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商业银行,使国有商业银行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从制度上保证国有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行为。因此,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进行改革,构建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的现代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商业性——通过股份制改造,建立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破除银行和政府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按照出资多少决定投资者在公司重要决策中的地位,保证法人产权的独立和完整,从而避免政府的直接干预,实现商业银行的企业化、商业化。
商品性——通过改变商业银行的国有独资形式,可以开辟新的资本来源渠道,提高资本充足比率,分散银行的经营风险,有利于进一步理顺银行、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使资金按照其商品的性质顺畅流通。
经营性——股份制企业形式之所以成为现代企业资本组织形式,还在于可以形成一整套有激励、有约束、高效率的企业经营机制。产权的多元化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更有利于建立起经营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即使是在国家控股的条件下,对企业的控股者(国家)也是一种制约。
二、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理念、风险控制、业务创新、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现行产权体制是国有独资形式,这是我国国情所决定的。但这种制度在产权方面有较大的局限性,在经营政策化、资产财政化、组织机构行政化以及现行产权制度,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了一些同题,突出表现在:
1.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产权虚设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其银行资源的使用、转让和收入的享用权都由国家所有,而国家作为所有者是非人格化的,导致银行产权虚化,产权约束主体虚化,极易形成“内部人控制”,造成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监事会作用发挥受到抑制,无法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约束。
2.国有股“一股独大”,银行经营自主权不足
产权的改革就是对国有独资的产权制度进行改造,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但是,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始终未能改变,政府作为所有者仍可以对商业银行进行行政干预,国有商业银行仍然负担一些政策性职能,充当政府分配社会资金、调节经济的工具,影响国有商业银行正常经营和决策。银行经营自主权不足,不能按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理念及独立经济人身份来开展自己的业务,使银行的商业性徒有虚名。
3.存在大量不良资产
由于产权界限不清,国有商业银行在国家的保护下,通过政策性的业务将自己商业性业务的风险和成本转嫁给国家而收益归自己,使国有企业的信贷风险完全由国家承担,致使银行不良资产越来越多。尽管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已经资产管理公司加以处理,但是,现有银行内部的不良资产数量依然巨大。
4.市场的不完全竞争状态
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核心在于明确界定金融产权,以产权改革为切入点,把银行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彻底分离。而产权改革的前提条件是有一个充分竞争性市场结构的存在。在银行业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近期很难改变,这就造成了一种金融市场不完全竞争状态,这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相矛盾。
5.信用风险
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有国家信用的支持,以国家财力为后盾,老百姓已形成习惯性心理,认为国有商业银行是国家的银行,其安全性超过其他的银行。股份制改革改变了它的“国有独资”身份,形成由市场推出、由市场约束、也可由市场退出的机制。失去了国家信誉提供的信用保证,容易使存款人失去信心而形成信用风险。为了避免改革给存款人带来的恐慌,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应该有一个比较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随着改革的深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问题越来越急迫。
三、有效推进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
与国有独资银行相比,股份制银行有较大的优越性。一方面,股份制商业银行由股东出资组成,通过董事会行使职权,聘任经营管理人员,企业产权清晰,运营规范;另一方面,相对于国有银行而言,股份制商业银行也能较好地处理国家与银行、银行与企业的关系,国家不再直接调配商业银行资金,企业也不再把商业银行作为转嫁风险、套取资金的场所。所以,国有银行应借鉴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经验,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为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一条根本途径,为此,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可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着力构筑银行并购的制度环境
要把国有商业银行建设成为一个真正的适应市场化的金融企业,就要把它改造成一个国家控股的多元化投资的公司。
(1)调整产权结构,建立真正的公司治理体系
对国有商业银行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将其改组为国有控股、各种非国有经济成分参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便明晰可交易的银行金融产权,便于所有者行使产权权益,并通过产权约束机制激发它们产生并购与重组的内在动力,推动其通过产权交易与其他金融机构在资源上进行优化配置。在股份制改造的同时,建立法人治理结构,通过权力分配制衡机制,明确股东、董事、经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权责分配,规定公司议事规则和程序,并决定公司目标和组织结构,以及实施目标和进行监督的手段。在建立真正的公司体制基础之上,建立内控机制、风险防范机制,这样银行才能发挥作用,实现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2)国有商业银行上市
国有商业银行上市是公司改造的高级重组,公司会更加社会化,更加公众化,让社会来进行监督,成为真正的市场化公司,这是我们真正的目的。首先,通过上市,商业银行可以实现股权多元化、分散化,促进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合理化,使各方参与主体都能对经营决策进行权衡和选择,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层起到制约作用。商业银行股权化有助于商业银行借助外部力量,推 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通过信息披露方式,还将进一步促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透明化、信息公开化,受到社会各方的监督。其次,商业银行还可考虑引入外资的方式,引进新的国际战略投资者,逐步实现股权结构国际化。银行国际化发展离不开股权结构的国际化,从光大银行1997年引进亚洲开发银行和香港上市公司的实践看,不仅可以引进部分外国资金,更重要的是引进国际上领先的银行管理技术、先进的经营理念、良好的公司治理经验和较早地适应国际会计准则。
(3)改善制度环境
要大力改善商业银行并购的制度环境。这一阶段,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国有国控,从产权制度意义上讲,没有根本上改变“一股独大”的弊端,这也是由于金融风险的脆弱性,我们国家实行渐进式改革的要求。前期的并购只是为化解局部的金融风险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如果要进一步通过并购与重组来优化中国商业银行组织体系,则必须为此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第一,建立和健全银行并购的法律体系,尽快出台银行并购法、银行资产评估法、金融机构产权交易法等实施细则;第二,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避免因银行并购损害存款人利益,保护银行体系不受挤兑的影响:第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妥善安置银行并购过程中裁减人员;第四,进一步完善市场规则;第五,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方便金融产权流动。
第二阶段:建立多种金融产权形式参与的市场化并购活动大规模铺开
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基本完成以及政府职能转变基本到位的条件下,商业银行的并购与重组将进入到一个由并购双方依据自身利益和发展的需要,按照市场规则自愿、自主进行交易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的并购重组活动将可能出现以下几种主要形式:一是强强合并,即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后的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合并;二是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与业绩良好的新兴商业银行之间的联合,形成规模较大、机制灵活的银行集团;三是地方性商业银行之间合并形成区域性商业银行;四是各种优势银行兼并劣势银行;五是拓展海外市场的跨国并购。各种形式的并购将全面推动商业银行组织体系的优化重组,大幅度提高银行业的经营效益。
为应对国际银行业的挑战,外界的竞争压力将迫使我国商业银行加大金融创新的力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货币化程度的提高,市场规则的不断完善以及金融管制的逐步放松,商业银行将顺利地利用产融结合式的并购,实现其全面的经济扩张,银行与工商等企业之间将从单一的债权交易关系演变为债权交易和股权交易交叉相联的关系。
(作者单位:长春市商业银行同志街支行)
(责任编辑:邸延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