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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的社会管理是党政管理与自治管理的有机统一。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性质决定的,既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也是提升政府社会管理效率的客观需要。基于目前中国的民主参与机制不够完善、公民的参与意识不强的现状,各级政府及政府官员应转变观念,扩大民主参与范围,实现参与主体多元化和参与形式的多样化,鼓励和保障社会自组织建设;公民个人应提高参与意识,主动自觉地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