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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我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和宣传一直强调,矛盾解决有“三种基本形式”,其实这种观点并不准确,需要深刻反思,并加以辩证扬弃。早在1846年马克思就指出,“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的实质”,1867年他又提出,“创造这些矛盾能在其中运动的形式。一般说来,这就是解决实际矛盾的方法”。遗憾的是,马克思的这些观点一直受到不应有的轻视。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应当认真研究、掌握和贯彻马克思的这些观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