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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WTO以后,我国逐步放开了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管制,涉汇主体经常项目下外汇交易的真实性不再需要外汇管理部门进行逐笔审批,而由银行进行代位监管。随着银行代位监管职能的扩大和深入,银行对交易主体的服务功能与代位监管职能、银行利润最大化与合规经营、被动执行和主动监督等方面的矛盾日益凸显。如何提升外汇指定银行代位监管的有效性,成为当前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转变所面临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