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是一名下岗工人,两年前筹资开了一家杂货店,经营烟酒和日常小百货。一个月前的一天,工商所的人到我店进行突击检查,认为我超范围经营,并对我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和罚款500元的处罚。我是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来经营的,并无违法之处,我认为处罚没道理。找他们论理,他们相互推诿,我想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知能否打赢这场官司、请问: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民告官”?